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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市质监局市经委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5]11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5-17

施行日期:2005-05-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交办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济委员会共同起草了《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的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5月17日

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的意见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质监局省工交办关于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10号文),为了杜绝伪劣建材的生产和产品流入建筑市场,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决定从2005年5月20日起,在全市开展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建材行业(经贸、工交)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对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空心砖等新型墙体材料对推广建筑节能、促进建筑业技术进步与住宅产业现代化的促进作用,以及建筑用砖质量对建筑工程的结构安全、节能效果的重要作用。增强对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的认识,将此项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抓实抓好,切实取得成效。

二、整顿工作目标

优化建材业产业结构,提高建筑用砖产品质量,加快企业技术进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确保建筑工程质量。

三、建筑用砖质量整顿的主要任务

(一)强化建筑用砖质量管理,严把建筑用砖出厂检验和工地复检两道关口,杜绝伪劣产品进入建筑工地;整顿期间,按定期检验的规定抽查1?2次。

(二)淘汰一批经营规模小(年产量1500万块标准砖以下)经营管理状况差,产品质量低劣的小作坊企业。

(三)鉴于实心砖生产企业数量过大(是空心砖企业的3?4倍),产品过剩,严重干扰建材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应对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实行部分关、停、并、转,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

(四)加强政府管理及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建筑用砖产品质量。

四、组织领导

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由市建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工商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每单位抽调2人,其中处长或副处长1人),负责全市建筑用砖质量整顿工作。联合检查组分两个检查小组:

(一)第一组:工地检查组(由市建委负责)。

职责:

1.工地进场材料的复检工作,包括:复查砖的出厂质检报告,复核砖产品标记,留存检验报告复印件,以及对产品质量有疑义时的质量复检等工作;

2.对使用质量不合格砖的施工企业和单位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二)第二组:生产企业检查组(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经委负责,工商、国土局配合)。

职责:

1.砖产品出厂检验,出具质检报告;

2.工地复检的质量检验工作;

3.对不合格砖生产企业的处罚(依据产品质量法);

4.淘汰年产量1500万块以下的空心砖企业;

5.对部分实心砖企业进行关、停、并、转工作。

五、工作步骤

5月20日至6月20日:对全市建筑工地(由第一小组负责)、黏土多孔砖(空心砖)生产企业(由第二小组负责)进行检查(抽查)。市辖远郊3区(长安、临潼、阎良)、4县(高陵、蓝田、周至、户县)、3个开发区(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曲江新区)由其建设局(规划建设局)会同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工商分局等相关部门联合检查;城郊6区的建筑工地由市联合检查组检查。

6月20日至7月20日:各检查组汇总情况,写出书面工作总结(附检查情况汇总表),于7月20日前上报市联合检查组。检查组各成员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应提出处理意见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的实施方案。市联合检查组将总体情况于7 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并提出加强管理,保证砖产品质量的措施。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经济委员会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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