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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的批复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深府函[2005]1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5-10-26

施行日期:2005-10-2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城改办:

你办《关于发布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2005-2010)的请示》(深城改办[2005]1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办按市城市规划委员会2005年第2次会议要求修订后的《深圳市城中村(旧村)改造总体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二、同意《规划纲要》确定的全市城中村(旧村)改造的指导思想,按照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统筹兼顾、综合改造,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基本原则,推动我市城中村(旧村)改造工作的开展。

三、同意《规划纲要》中提出的规划先行、突出重点、整体开发、分期推进、分类指导、分区平衡、政策配套的总体策略,按照《规划纲要》确定的各项工作部署,稳步推进,确保我市城中村改造各项目标的实现。

四、你办要根据本批复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加强规划引导,完善保障机制,加强对《规划纲要》实施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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