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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06)2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2-12

施行日期:2006-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由市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6年2月12日

关于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市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工作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市建设发展按城市规划实施、依法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整顿治理的必要性,消除畏难情绪,坚定决心,迎难而上,严格按照市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于2004年6月成立了西安市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遗留(以下简称处遗)问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处遗工作重大事项,审定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制止违法建设,组织审议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对遗留问题处理进行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处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小六主持。主要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政策,通报情况,审议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协调制止违法建设和处理遗留问题中存在的问题,对各部门、各区的处遗工作指导检查。

(三)各区政府为处遗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其中未央、莲湖、雁塔、灞桥四区政府应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负责,从土地、城建、规划、综合执法、公安、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挑选干部作为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处遗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开展区内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开发项目的调查,提出处理方案;组织执法部门拆除违法在建项目;追究违法项目责任人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遗留问题项目提出处理方案并全程监管其销售和资金使用,妥善处理遗留项目问题。

(四)市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规划主管部门对需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认定并出具依法拆除决定,由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拆除;也可由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主管部门联合执行。土地部门依法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及时查处,并配合公安机关对违反《土地法》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对参与违法建设的相关开发、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市质检、消防部门要严把工程质量、消防关;信访部门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市政、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目前我市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比较严重,对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危害极大。违法建设项目遗留问题牵扯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和部分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此,我们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必须采取有效遏制和妥善处理相结合的办法。

(一)坚决遏制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

1.坚决遏制新出现的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发布开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工作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停止所有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和销售的行为。通告发出后,以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迅速行动:(1)2006年2月8日前提出处遗工作计划,并将区辖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项目名单报市处遗办,对继续实施者要立即进行制止;对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触犯刑律的,由土地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2)各区处遗机构选定1-2个违反城市规划、拒不停工的违法项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以区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坚决拆除。对2005年9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发布后新出现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予以拆除,把新的违法建设项目制止在萌芽状态。拟拆除名单2006年2月20日前报市处遗办;(3)各区处遗机构研究确定需予以处理的违法开发、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名单,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4)市政、供水、供电单位配合区处遗机构对拒不停工,准备拆除的项目,坚决停水、停电;(5)区处遗机构选择几个已售、在售楼盘的项目派驻工作组,对其经营、销售、资金账户和后续楼盘进行监管,促使其规范管理,杜绝违法事件的再发生。

2.建立并坚持长效监督机制。各区处遗工作机构、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常抓不懈,设置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要立即反应,一经查实,坚决制止。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一致,加强配合,坚决遏制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开发建设行为。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制止违法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接受督察落实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对制止违法建设不力的部门和基层政府及其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支持纵容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人员,要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快遗留问题项目的处理工作。市处遗办已对29个遗留问题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问题相当复杂,群众不断上访。此类问题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市处遗办选取了几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提出了处理建议并已经领导小组审定,应尽快试点处理,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各区处遗工作机构要在2006年3月底前对区内的遗留问题项目列出名单,排出调查计划,展开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方案报联席会议审定,并开展对2-3个群众反映大、矛盾突出的遗留项目的处理工作。

遗留问题项目的处理原则:

1.坚持依法处理,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以保护广大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严厉惩处违法者为基本原则。已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处理方案,由区处遗工作机构牵头,对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抓紧处理解决遗留问题。下一步的处理工作,由区处遗工作机构将相关遗留问题项目的处理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2.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各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应严格执行,同时报请省建设厅对其开发资质一律予以撤销。对于参与违法的施工、设计和监理企业,属本地的建议省建设厅降低或撤销其资质等级,属外地的一律清出西安市市场。对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和支持纵容违法的党员干部由区处遗机构提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对于已建成入住的项目,在经过规划、土地核准、质量和消防检测合格后。由区处遗工作机构指定销售公司进行后续楼盘销售,并对未开工楼盘和资金进行监控,同时组织对工程进行审计,确定住房成本和对外销售价格报领导小组审定。已购房住户,购房价格在成本价以上的,给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于原购房价格较低,不足建设成本的,补交费用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4、对于违反城中村改造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依照《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原则予以区分,即“对全部用于安置村民或虽已销售但可转为安置村民的竣工项目,在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得再开工新的项目,原项目可按相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对已销售且无法转为安置村民的竣工项目,移交市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交市处遗办处理的涉及城中村改造的违法项目,由区处遗工作机构与区城中村改造办配合,提出处理方案,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解决遗留问题。

四、工作目标

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市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通力配合,下大力气开展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专项工作,使我市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行为得到打击和遏制。妥善解决遗留问题,消除不安定因素,保护广大群众利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市场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2006年3月底前,实现以区为单位综合整治,联合行动,遏止违法建设,6月前拆除一批,停建一批,监管一批,处理一批,做出实绩,停止所有违法建设,不再出现新的违法建设项目。市处遗工作联席会议将按时限要求对各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2006年6月底召开现场会,表彰和通报阶段工作情况。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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