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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集府办〔2006〕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2

施行日期:2006-03-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镇、街,各管委会,区直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操作程序执行。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操作程序

1、被拆迁户先书面提出申请:本人向村(居)所在小组及村(居)委会书面填写一份《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由旁证三人以上证明后交由小组和村(居)委会签署意见、签名、盖章。

2、对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向辖区所在国土资源所提交相关证件、证明等手续申报认定。

3、国土资源所接件后,根据“一户一宅”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调档,并会同镇(街)入户调查,出具调查报告。调查结果在镇(街)、村(居)委会公示栏内公示7日(并公布举报电话)。

4、在公示期限7日内无举报、投诉的,由所在镇(街)、国土所、村(居)委会向拆迁人出具公示情况。

5、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申请人应作具结保证书(阐明欺诈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6、拆迁人应及时向“一户一宅”认定领导小组报送各方公示结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对符合“一户一宅”条件的人给予确认,并由集美土地分局代替领导小组加盖公章。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集美区房屋拆迁“一户一宅”认定审批表。

申请人:

地 址:

申请日期:  二○○   年   月   日

申请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户号

况 称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职业 家庭住址

申请认定人住宅情况 房屋座落  建筑面积  房屋结构  批准证件号码 用地面积  备注

经批准的住宅情况

未经批准的住宅情况

人(签字)

见证人(1)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2)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3) 身份证号码

村民小组意见

村(居)民小组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村(居)委会意见:

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镇(街)意见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国土资源所调查情况  经办人:

年    月    日

所长:

年    月    日

拆迁人复核情况    委托拆迁人(盖章):              拆迁人(盖章)          年     月    日

认定领导小组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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