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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府发(2006)3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4-12

施行日期:2006-04-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200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名单》已经市政府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市委常委会议审定。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确保“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长江上游经济中心“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的起步之年。在国家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加快建设和谐社会,继续实施稳健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的背景下,我市要抓住国家支持三峡库区建设的政策机遇,从实际出发,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抓好重大项目建设,以重大项目带动全社会投资稳定增长,促进投资结构调整完善,继续保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势头。

二、明确目标,加大重点建设项目工作力度

按照分类指导、加强服务的工作思路,2006年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分为政府主导类和市场主导类两个大类,分表单列,分类管理。

政府主导类项目,共计100项(含子项144项),总投资2641亿元,年度预期投资480亿元。要确保年度投资的资金到位率达到85%以上。年内完工项目14项(含子项19项),新开工项目15项(含子项20项)。其他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见附件1)。

市场主导类项目,共计51项(含子项51项),总投资639亿元,年度预期投资120亿元。全市各级政府部门要确保对项目业主提出的求诉事项及时响应,响应率达到95%以上;对项目业主提出办理的事项,能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能办理的要讲明原因,确保办结率达到90%以上(见附件2)。

2006年市级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共计100项。要对接国家和市级有关规划,做好项目策划、方案设计、法人构建、项目审批(或核准)、资金筹措等方面的前期工作,落实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责任,加强横向协调和纵向沟通,提高工作成效。争取30个项目前期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为2007年开工创造条件(见附件3)。

三、分工协作,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工协作,抓紧做好项目审批、资金筹措、施工组织和征地拆迁等各项工作,确保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按属地原则负责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实施,负责推进区县(自治县、市)项目加快建设,营造好市级以上项目在当地建设的外部环境。

市发展改革委要牵头组织好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的有关工作。协调做好重大前期工作项目审批或核准,指导和协助构建项目法人、筹措建设资金,及时下达政府主导的重点建设项目资金平衡计划。要定期统计汇总项目建设情况,督促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掌握项目推进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

市建委、市重点办要牵头组织好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的审查审批工作,着力协调项目建设所涉及的拆迁安置、供水供电、安全施工、交通组织等重要事项,抓好施工进度和质量安全管理。要及时掌握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矛盾,督促工作进度,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要牵头组织协调好重点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土地征用和房屋拆迁工作。全市可供平衡的用地指标和年度城市房屋拆迁计划要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需求。要加大土地存量调整和土地整治力度,努力缓解用地矛盾。要积极指导项目单位按要求完成征地要件的准备工作,确保重点建设项目用地。

市规划局要依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协调指导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和设计方案优化,充分发挥规划环节并联消防、市政、园林、人防等部门的优势,减少重大项目行政审批的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加快“一书两证”办理。

市环保局要认真分析测算环保容量,进一步协调处理好重大项目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分类指导做好重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要在严格执行环保制度的前提下,加快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或备案。

市级有关部门要为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提供高效服务,为项目审批或核准开辟“绿色通道”。要按照各自职责,将工作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和进度,限时完成。对应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事项,市级有关部门要按单项工作目标,对口包干负责做好对接和跟踪落实工作。

项目业主或前期工作责任部门要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做好各项工作的衔接。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提前制订征地、拆迁、管网迁移、大件运输、应急水电供应等涉及外部协调的工作方案。要坚持重点建设项目和重大前期工作项目的月报制度,按月及时向政府管理部门报送项目进度情况。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坚持依法公开招标,严格基本建设程序,加强合同管理。

市政府督查室要抓好督查督办,对全市各级政府部门久拖不办、推卸责任、互相扯皮和工作不力的,要启动行政责任追究程序。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要加强对重点建设项目的稽察,完善重大项目稽察制度,以资金使用、工程监理、建设程序、招标投标等重要环节为重点,加大稽察力度。市审计局要加强对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确保投资取得预期效益,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附件(略)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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