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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报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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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1

施行日期:2006-08-01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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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经与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商定,从今年七月份起恢复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专业科目由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组织报名和考试,房地产公共课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组织报名和考试。房地产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含本市、外省市公民已取得全国专业科目考试合格的)和房地产公共课考试成绩合格的,依据《上海市经纪人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由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颁发《上海市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现就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和对象

1、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2、外省市(含港、澳、台地区)持本市居住证的;

3、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报名方式

本市经纪执业资格(房地产公共课)考试实行现场报名、确认的办法。(报名表请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www.sgs.gov.cn房地资源网www.shfdz.gov.cn上海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www.278278.com和网上房地产www.fangdi.com.cn下载或到考试报名点领取。)具体办法如下:

1、报名程序

现场报名: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考试报名点进行报名及考试信息确认。

现场报名须带材料证明

(1)、正楷填写好的考试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已取得房地产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并在有效期内的请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本市固定住所或居住地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户口簿的复印件应是主页及本人页);

(6)、同底免冠1寸照片2张。

2、报名时间

2006年8月19日-8月31日(包括双休日)

上午9:00-下午4:00

3、报名地点

*市执业经纪人协会市区报名点:

(1)、威宁路393号一楼(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资格考试报名处)

电话:62907075联系人:陈公石

(2)、中山北二路1800号707室(上海工会管理职业学院)

电话:51019851联系人:戴春妹

(3)、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一楼(上海市科委技术交流中心)

电话:64812992联系人:沈文珍

*浦东地区、郊区(县)报名点:(市执业经纪人协会下属机构)

(1)、上海市桃林路1141弄1号102室(浦东新区联络处)

电话:68553842联系人:毛建玲

(2)、迎园路955号710室(嘉定区联络处)

电话:59999096联系人:傅钰婷

(3)、石化卫零路485号(金山区联络处)

电话:57967624联系人:周桂红

(4)、文诚路69号312室(松江区联络处)

电话:67735870联系人:王玲燕

(5)、青松路175号(青浦区联络处)

电话:59721358联系人:袁澄

(6)、惠南镇人民西路88号(南汇区联络处)

电话:58020614联系人:周才龙

(7)、南桥镇新城路26号(奉贤区经纪人协会)

电话:57427770联系人:陆继光

(8)、崇明县城内东门路388号(崇明县联络处)

电话:59617914联系人:施忠、徐晶

常设报名点:

(1)、威宁路393号一楼(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资格考试报名处)

电话:62907075联系人:陈公石

(2)、桃林路1141号1号102室(市执业经纪人协会浦东新区联络处)

电话:68553842联系人:毛建玲

三、考试时间

考试日期定于2006年10月21日

四、考试科目

公共课科目《市场营销》、《民商法概论》、《合同法律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广告法律制度》、《竞争法律制度》、《经纪人管理制度》。

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100分钟。考试形式统一采用闭卷笔试。

五、考试收费

1、考试报名费每人10元;

2、公共课科目考务费合计70元。

六、成绩公布

考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发放考试成绩单。如果考生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收到考试成绩单后一周内电话复查成绩。

七、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按规定,本市房地产经纪执业专业科目和公共课两门考试合格的,由市经纪人协会颁发《经纪执业资格考核合格证明》。

八、注意事项

1、考生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

2、考试时必须携带2B铅笔、钢笔(水笔)及橡皮,凡用红笔及涂改液、修正带的考卷一律无效。

九、考前培训

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实行考前培训与考试相分离。同时,为兼顾报考人员需求,提高考试合格率,拟组织考前培训。是否参加,由报考人员自愿选择。

凡参加考前培训的,在考试报名点同时报名确认。考前培训工作,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干部学校、上海市执业经纪人资格考试中心统一安排、组织实施。

附件:上海市房地产经纪执业资格(公共课)考试报名表。doc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二○○六年八月一日

上海市执业经纪人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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