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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和文明职工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文明函(2006)59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0-13

施行日期:2006-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建委、行业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厅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向纵深发展,激励广大建设者为优化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做出新贡献,根据省文明委工作部署和《安徽省文明行业(系统)评比表彰办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

1、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

为市、县(区)行业的主管部门(单位)和所属企业、事业单位。

2、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窗口

为直接面向群众和服务对象、执法对象的基层 “窗口”单位。主要包括:基层站、所、场、馆、营业大厅、行政服务中心等。

3、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班组

为各行各业基层单位班组、路队、项目部、青年文明号服务小分队等。

4、全省建设系统文明职工

为各行各业基层单位的一线职工(包括专业技术人员)。

二、评选条件

1、 文明单位

(1)本部门、本单位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达到《安徽省文明行业(系统)评比表彰办法》规定的“组织领导好、职工素质好、经营管理好、行业风气好、社会评价好”的“五好”标准;

(2)政府、部门目标考核为优秀或良好等次;主要经济指标和管理指标居于全省同行业中上等以上水平;

(3)全系统在本地行风、政风、效能建设评议中达到优秀或良好水平;

(4)2004年以来主管机关被评为当地“三优”文明机关、“三优”文明单位,全系统文明单位达到一定比例。

2、文明窗口。

(1)达到本行业文明创建标准,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在当地和全省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2)窗口环境优美、设施齐全,职工作风优良、服务优质;

(3)窗口服务群众满意率达到85%以上;

(4)2004年以来获得了县(区)、市级以上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

3、文明班组。

(1)规范服务。积极认真履行优质规范服务标准,恪守职业道德规范,职业技能和业务水平优秀,服务高效,群众满意;

(2)优质服务。创新服务理念和方式,优化服务环境,丰富活动载体,在本单位各项管理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获得“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称号;

(3)文明服务。班组集体荣誉感强,员工精神风貌良好,素质较高,职业言行举止规范、文明。

4、文明职工。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守法,关心国家大事,识大体顾大局,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公益活动;

(2)牢固树立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理念,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无不良作风和行为;

(3)思想过硬,业务熟练,服务优秀,业绩突出,服务(工作)对象满意率达到85%以上,近两年获得过县(区)、市、厅局级文明职工、先进个人、优质服务标兵等荣誉称号。

三、申报审核

1、名额分配。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的名额分配为:合肥市建设主管部门各2个,其他省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各1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风景名胜区、厅直属单位各3个。

文明职工名额共20名,可由各市建设部门对照条件自愿推荐。

已经获得全国、部、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单位和个人,不再进行推荐;

2、评选推荐的重点要面向生产、经营、管理一线;

3、对于有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环境保护等“一票否决”事件,近年来出现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新闻媒体曝光事件、群众反映强烈以及政风行风评议列倒数等问题的,均不得推荐。

4、推荐的单位、个人,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无有效投诉后填写申报表、事迹材料总结,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正式申报。

四、评比表彰

经考察推荐后,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好中选优,厅文明委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年底前进行命名表彰。获得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班组、文明职工荣誉称号的,授予奖牌和证书,各市可以比照市级文明单位标准奖励单位和职工。

五、具体要求

申报表和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各三份,统一按A4标准幅面打印,请于11月30日前,报建设厅文明办,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玲 , 电话、传真:0551-2649512.

附件:表1《全省建设系统文明单位申报表》(略)

表2《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窗口申报表》(略)

表3《全省建设系统文明班组申报表》(略)

表4《全省建设系统文明职工申报表》(略)

二OO六年十月十三日

安徽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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