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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明确电梯安装专业工程服务和管理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建建管(2006)第12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1-03

施行日期:2006-11-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上海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维护建设工程电梯安装专业工程市场秩序,保障安全质量,经与市质量技监部门协商,现明确以下服务和管理事项:

1、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不再审批电梯安装专业承包资质和电梯安装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梯安装施工企业取得市质量技监部门颁发的电梯安装资质即可从事相应电梯安装活动。

2、电梯安装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由市质量技监部门负责。

3、电梯安装专业工程应按规定纳入施工许可和竣工备案范围。电梯安装的报监手续按有关规定办理。

4、电梯安装专业工程办理竣工备案手续无需提供电梯交易凭证。

5、电梯安装施工企业进行施工活动须与工程发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并服从总包单位管理。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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