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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福州国际合作学院(筹)建设项目的复函

发布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

发文字号:闽发改社会(2006)102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04

施行日期:2006-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申请批复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福州国际合作学院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闽教大[2006]36号)及附件悉。为加快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的交流与合作,调整高等教育结构,增加教育资源总量。根据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总体规划布局和15000人办学规模的要求。经研究,同意福州国际合作学院(筹)项目建设。具体函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州国际合作学院。

二、建设单位:福州国际合作学院(筹)。

三、建设地点:闽侯县上街镇福州地区大学新校区。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用地900亩,总建筑面积506600平方米。其中:综合教学楼170000平方米、文科教学楼145000平方米、综合实验楼55000平方米、理科实验楼35000平方米、行政楼18600平方米、风雨操场18400平方米、系行政楼18000平方米、图书馆20000平方米、国际交流中心26600平方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69500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单位筹资解决。

六、建设期限:2007年至2012年。

请抓紧组织落实,按程序报批。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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