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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穗建筑[2007]1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19

施行日期:2007-01-1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2007年春节将至,为认真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县级市)建设(市政)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稳定和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加强春节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节前安全大检查

春节前夕,建筑工程项目存在赶工期、超负荷施工现象,作业人员思想容易松懈,往往是安全生产事故的频发期。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要认真组织进行节前安全大检查。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组织自查,全面深入排查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深基坑、高支模、塔吊等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人工挖孔桩、临时用电、高空防护及冬季防火等方面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对查出的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确保节前施工安全。

三、加强春节期间的值班工作

节日期间,各区(县级市)建设(市政)局、各级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调度值班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突发事件要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

春节期间,除市重点工程外,各建设工地原则上应一律停工,春节期间确需施工的工地,须报发证机关备案。各施工工地施工单位于2007年

2月12日前将值班安排上报所监督的安全监督站。

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于2007年2月15日前将春节期间值班安排及春节期间施工工地名单报市建委。

(联系人:吴成勇,联系电话:83124838,传真:83124934,邮箱:wuchengyong@gzcc.gov.cn)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2007年1月19日

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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