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共收录 303233 条法规今日更新 50 条法规

您的当前位置: 找法网 > 法规库 > 正文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安徽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建城(2007)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19

施行日期:2007-03-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建委,有关市行业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加强建设系统效能建设,提升城市日常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应急能力,现就我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要求

搭建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保证城市运行中出现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逐步建立起沟通快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反应快速、处置及时、运转高效的城市管理和监督长效机制,使城市管理工作从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转变,以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到2007年9月底,省建设厅确定公布的合肥市、马鞍山市、黄山市、铜陵市和芜湖市等全省首批五个试点城市(城区)及淮北市,在全省率先搭建起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并投入运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其他城市要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实行网格化管理,在保证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的同时,于2007年底前制定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有条件的争取搭建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

(二)到2008年底,所有省辖市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成并投入使用。鼓励、引导有条件的县城积极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三)到2010年底,全省所有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全面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新模式,争取建立省级城市管理平台。

三、工作内容

(一)制定总体建设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要从实际出发,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情况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确定实施步骤,落实工作责任,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目前,全国数字化城市管理模式主要有:特大城市(上海、深圳等)采取市级设立一个监督指挥中心,在各城区分设“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接纳,统一派遣,区级受理”的模式;大中城市(扬州等)在市级分设“监管中心”和“指挥中心”,区级设立指挥监督中心,实行“统一接纳,分别派遣,区级受理”的模式;中小城市、县城以及特大城市的区(北京市东城区等),只设立一级的“监督中心”和“指挥中心”,实行“统一接纳、分别派遣、统一受理”的模式。

(二)加强基础工作。

认真做好组织机构模式建立、基础数据建设与地理编码、万米单元网格划分、城市管理部件及事件普查、无线监管数据采集设备建设、软硬件网络环境建设、呼叫中心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强化考核评价。

要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对城市管理各部门、行业进行监督考核,并根据部门、行业在实施监督中的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予以科学的评价。

(四)及时总结完善。

各市、县(市、区)在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中,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办法、机制,拓宽管理领域和范围,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构建和谐社会。

四、组织实施

推行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是“十一五”期间全省城市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整合城市管理资源,拓展和提升市政公用设施综合服务功能的有效途径,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重要保障。由于这项工作涉及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和政府管理资源的整合,与群众关系密切,而且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大宣传解释力度,争取政府、党委对这项工作的重视、支持和组织领导,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责任,根据建设部有关文件、会议及本《意见》精神,积极组织开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

省建设厅将加强对各市、县(市、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加以宣传推广。

2007年03月19日

安徽省建设厅

免责声明: 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