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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加快解决我区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藏政发(2007)2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28

施行日期:2007-03-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加快解决我区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加快解决我区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的意见

近年来,为切实改善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条件,自治区通过政府投资、自筹资金和援藏资金等多种渠道建设了一批干部职工周转房,干部职工住房紧张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但由于我区现有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大多数建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建设标准低、功能配套设施不全,大部分现已破损严重,需要改造和建设,机构改革和业务新增、新分配大中专学生等人员的增加,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周转房缺口逐渐加大,供需矛盾仍较突出。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西藏发展稳定工作的意见》(中发(2005)12号)精神,加快解决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周转房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周转房建设的总体思路

解决我区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问题的总体思路是:集中财力、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全面实施。向高海拔艰苦地区适当倾斜,采取统(代)建形式进行建设。通过这次建设,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供需将达到基本平衡。今后国家安排建设资金时,再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建设。

二、需求测算

据调查,目前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总编制人员21492人,考虑双职工户、在职干部购买退休房和部分干部职工在父母家居住不需安排住房等因素,此次按每百人新增23套住房计算(阿里、那曲按每百人新增26套住房),需建设5050套周转房。按每套住房平均80平方米考虑,地(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周转房总建筑面积为40.4万平方米。

我区房建工程造价因材料运距、人工费用的不同而存在差异,每平方米造价拉萨1100元,山南、林芝1150元,日喀则、昌都1200元,那曲1350元,阿里1500元,加上附属设施及给排水费用等因素,按此计算,地(市)级周转房面积40.4万平方米,需投资48782万元。

三、实施时间

地(市)级周转房建设于2007年开始实施,2008年全面完成。建设计划和资金一次性下达,实施进度由各地(市)具体安排。

四、资金筹措

地(市)级周转房建设资金于2007年由自治区财政垫支安排,待国家安排的地(市)级周转房建设资金到位后由财政逐年扣回。

五、建设投资

根据自治区确定的地(市)级周转房建设规模分配方案,各地(市)可在不超过自治区安排给地(市)的总规模内,结合实际情况对建设规模进行调整,并制定建设方案报自治区审定后实施。自治区根据审定的建设方案,计算出各地(市)周转房建设所需投资并下达各地(市)。

六、建设管理

地(市)级周转房由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进行统建。条件成熟的,可实行政府代建。地(市)、行署(人民政府)、专员(市长)为地(市)级周转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工程设计及概算审查、招投标、投资控制、质量管理及工期等均由地(市)负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对地(市)级周转房建设工程质量、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确保把好事办好,各地(市)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七、相关要求

(一)根据实际情况,由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照城市规划要求,确定周转房建设小区,有条件的地(市)可通过市场运作解决住宅小区物业管理。

(二)自治区确定的建设规模和单位面积、造价是分配测算依据,各地(市)在具体工作中可结合实际,本着宜修则修、宜改则改,宜建则建的原则,采取维修、改造、新建等多种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三)地(市)级周转房建设用地、基础设施配套由各地(市)自行解决。

(四)基层教育系统周转房建设通过原专项资金渠道解决。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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