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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几项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建城(2007)8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4-13

施行日期:2007-04-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建委,宿州市城管局,合肥市园林局:

根据2007年全省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就2007年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安排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以人为本,改善民生,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1、加快城市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的编制(修编)工作。

各市要进一步加快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修编)工作。2007年,所有设市城市编制(修编)完成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没有编制专业规划的市要抓紧制定。

各市要积极推进县城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今年,各县城均要开展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

规划要遵循自然、生态、节约的原则,明确绿线等有关强制性条文,注重发掘地域文化,充实城市园林绿化的文化内涵,以规划来指导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2、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完善绿线管理制度。

各市、县要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管理队伍建设,尤其要注重专业管理人才的培养、培训。依据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城市绿线规划,制定、完善城市绿线管理制度,并落实执行到位。

从今年开始,所有设市城市的基本建设项目均要实施绿色图章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城市中的山体、植被、水系,强化对公园绿地和城市湿地的保护管理,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用地。

3、因地制宜,注重节约,提高主要指标水平。

城市园林绿化是改善城乡生态环境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城市中唯一具有生命的一项基础设施,具有典型的地域特征。因此,城市园林绿化建设要因地制宜,注重节约。植物配置要注重选用乡土物种而不是外来物种,注重植物群落的营造而不是重草坪轻乔木,注重选用大苗而不是大树。城市广场建设要重绿量轻铺装,绿地率要达到60%以上。

各市在建设中要引导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加大对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的投入,要以园林城市(县城)标准为目标,着力提高城市园林绿化三大指标。(2007年,城市绿地率、城市绿化覆盖率增长1个百分点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加0.5平方米以上)。

城市中心区、老城区要积极发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拓展城市绿化空间。

二、深化创建,加强监管,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

1、积极指导省级园林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引导条件较好的省级园林县城创建国家园林县城。

对照国家有关标准,本着地方政府自主申报的原则,根据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工作方案,省建设厅将于4月中、下旬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评估,5月中旬正式向建设部提出申请。

2、开展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互查、互检、互学活动。

为促进各市园林绿化管理水平的提高,省厅将于三季度组织进行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互查互检互学活动,重点对各市建设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与实施、城市绿线管理、公园绿地和道路绿化建设与养护等进行检查,对建设项目的绿色图章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支持、引导条件较好的城市、县城夯实基础,开展创建省级园林城市(县城)的准备工作。

4、继续开展省级园林式单位的申报评选工作。

请各地对照安徽省园林式单位标准和申报办法(附后),对有关申报材料进行初审,5月20日前报省厅。

积极发展垂直绿化和屋顶绿化、效果明显的申报单位,可优先推荐。

三、深化改革,服务企业,推动绿色产业发展

1、鼓励、引导具有一定规模的园林绿化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园林绿化“绿色产业”品牌,拓展企业发展空间。

深化园林行业体制改革。强力推进政企分开、建管分开,放开市场,引入竞争。园林行业管理部门要集中精力行使政府职能,强化行业管理。建设养护等经营性单位要抓紧改制,走向市场。放开设计、施工、养护市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节约成本,提高水平,提升效能。

实施规模兴业战略,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大作强。已取得城市园林绿化一级资质的企业,要进一步整合规划设计、施工管理、园林绿化植物培育和养护等力量,提升企业市场综合竞争力,同时要加强区域合作,尽快形成企业品牌。具有一定基础条件的二级企业可通过重组、兼并、融资等一系列市场手段,壮大企业力量,积极创造申报一级资质的条件,增强企业竞争力。

实施质量兴业战略,推动园林绿化工程项目质量水平的普遍提高。鼓励园林绿化企业加强管理,争创精品项目,努力提高工程质量。支持符合规模和条件的项目创省优质工程“黄山杯”奖和国家有关项目奖。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及市场信用意识。根据企业要求和市场需要,今年上半年将会同有关处室,集中进行园林绿化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核发及工程施工安全员岗前培训和资格认证工作。各市可对企业实施信用手册管理,以方便企业更好的参与市场竞争。

2、加强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

对已取得园林绿化资质等级的企业实行动态监管。由各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所在地园林绿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市场行为进行监督复查(年检)。一级企业由各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复查初审意见,于6月底前报省厅。二、三级企业由各市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复查,对其做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意见,并注明有效期(一般为3年),于6月底前将复查工作总结及企业有关情况统一汇总后报省厅(在二月份已完成换证的企业今年可不进行复查),省厅适时组织人员对一、二级企业进行抽查(汇总表附后)。

对新申报的企业,由各地主管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标准》(我厅建城(2007)46号转发),进行初审后报省政务中心省建设厅窗口,省厅将随时受理,依法进行行政许可。

开展全省园林绿化项目经理的核转工作。由各市城市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园林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于4月底前提出初步意见报我厅,我厅将于5月集中进行考核。

3、积极开展园林绿化调研(科研)工作。

积极支持全省园林绿化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根据厅《开展2007年度非国有经济组织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意见》(建人(2007)7号),今年省厅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4月16日至30日,请各地务必按文件有关要求抓紧申报。

组织开展对徽州明清古典私家园林的发掘整理。

适时组织全省建设园林系统人员到其他先进兄弟省份、城市考察、调研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安徽省建设厅   二??七年四月十三日

附件:1、各地市6月底之前须提交我厅的有关材料

2、园林企业监督复查情况汇总表

3、安徽省园林式单位标准、评选办法和申报表

安徽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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