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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相应低压成套产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的事项和要求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7年第1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21

施行日期:2007-05-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GB 7251.4-2006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 第4部分:对建筑工地用成套设备(ACS)的特殊要求》将于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为了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认科联[2005]18号)中的有关规定,现将强制性产品认证中相应低压成套产品执行新版标准有关的事项和要求公告如下,请各有关单位遵照执行。

一、自2007年6月1日起,认证、检测工作必须依据新版标准实施。

二、对于通过完整的CCC型式试验,已经获得强制性认证,并具有完整的CCC型式试验报告的相关产品,旧版标准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换发新版标准认证证书,提交样品进行差异检测项目的确认,最晚不应迟于2008年6月1日前完成。已获得旧版标准认证证书的产品,在下一次跟踪检查后未取得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注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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