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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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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9-30

施行日期:2004-09-30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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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凡使用我市战略性资源,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影响较大以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重大规划和建设项目。

二、组织管理

(一)市政府建立市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咨询论证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市经济建设咨询院合署办公,具体负责专家咨询论证的事务性工作。

(二)市咨询论证工作办公室受市政府委托聘任市内外若干专家担任市重大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建立专家库。

三、论证程序

(一)市政府确定需要专家咨询论证的重大规划与建设项目,交市咨询论证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咨询论证工作。

(二)市咨询论证工作办公室根据需咨询论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从专家库中选择专家组成相应的咨询论证小组,由专家小组组长独立主持咨询论证工作,并形成咨询论证意见。市咨询论证工作办公室将专家小组咨询论证意见汇总后,提交市政府作决策参考。

四、资金保障

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工作经费由市财政保障,按实际工作分项目报批。

各县(区)可依本通知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参照执行。

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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