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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度芜湖市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芜政办秘(2004)1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10-21

施行日期:2004-10-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芜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机关政风建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4年度省政府机关政风评议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04〕53号)的部署,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04年继续开展政风评议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为增强评议结果的可比性,将被评议单位分为县区政府、经济管理部门、综合部门和社会事业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四类进行测评(市安全局、市监察局不参加评议)。

第一类:县区政府(7个)

芜湖县政府、繁昌县政府、南陵县政府、新芜区政府、镜湖区政府、马塘区政府、鸠江区政府。

第二类:经济管理部门(15个)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芜湖长江大桥综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房管局、市供销社、市商贸办(粮食局)、市建委、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市招商局、市港航局。

第三类:综合部门和社会事业部门(26个)

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财政局、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市外办、市接待办、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人事局、市民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广电局、市计生委、市人防办、市民委(宗教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地方志办、市贸促会、市档案局(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第四类:执法监督部门(19个)

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物价局、市审计局、市规划局、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市容局(文明办)、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烟草专卖局、海关、人行芜湖市中心支行、芜湖银监分局、芜湖海事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二、评议内容

(一)履行职责与转变职能。主要是各被评议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依法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等方面的情况。

(二)服务质量与工作效率。主要是推行“一站式”服务、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和限时办结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减少办事环节、为民办实事等情况。

(三)工作实绩与社会效果。主要是工作态度、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民主决策、精减会议、文件,克服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等情况。

(四)公正与廉洁。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干部任用和遵守财经纪律等情况。

三、评议方法

市政风评议办公室主要采取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印制问卷测评表,分别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代表和城市、农村居民等发放。采取明查暗访、重点抽查的形式,对被评议单位政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在市政府网站开展网上测评和征求意见活动。

问卷测评表采取分项计分办法进行,每项各占一定分值,满分为100分,设满意、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

为了客观地了解社会各界对政府机关政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公正地评价政府机关政风建设现状,政风评议期间,将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布评议内容、被评议单位名单以及投诉电话等。

四、评议结果的运用

评议结果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在芜湖市县处级领导班子年度综合考核中加以运用。对满意等次的单位,由市政府予以表扬奖励;对不满意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驻芜省垂直管理单位的评议结果,由市政风评议办公室向其省主管部门通报。

五、其他事项

(一)政风评议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政府政风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市政风评议办公室负责评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根据工作需要从市直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二)政风评议期间,各部门、各单位应集中精力抓好正常业务工作,同时搞好自我评议和自我整改,做到工作、评议两不误。要坚决克服形式主义,不得成立专门迎评机构、编印简报等。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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