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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发〔2007〕6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4

施行日期:2007-09-2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藁城市、鹿泉市、正定县、栾城县和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石家庄市拆除主要出入市口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主要领导同志9月4日在石家庄视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9月6日督导调度“创造优美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八个一”工作的要求部署,按照《石家庄市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及主要街道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石字(2007)55号),市政府决定对主城区与四个组团相连的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及重要道路节点周边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集中统一拆除、并按规划进行整修。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07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

二、实施范围

本次拆除、整修的出入市口道路包括:107国道北段(北二环-正定县火车站段)、307国道东段(东二环-藁城市段)、308国道南段(南二环-栾城县段)、石闫路(北二环-上京收费站段)、石获南路(西二环-鹿泉市区段)、石获北路(西二环-鹿泉市区段)、石铜路(南二环-青银高速段)、107国道南段(南二环-窦妪镇段)、炼油厂路(湘江大道-化工基地段)、植物园路(石获北路-植物园段)、中山西路和通往省接待中心道路及通往动物园路等12条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并对拆除后场地及建筑进行整修。

三、责任分工 此项工作由市“拆违”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各条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实施拆除和统一整修。

四、有关政策

按照中共石家庄市委、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造优美环境、建设美好家园“八个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字(2007)55号)中《石家庄市拆除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及主要街道整修工程实施方案》第七条执行。

五、工作标准

按照“以拆促治、拆出形象、整出效果”的要求,对上述实施范围内的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进行集中拆除,拆除后的场地要及时清理,统一绿化、硬化和美化。同时,根据城市总体设计、街道整修方案和单体建筑设计要求,对拆后的沿街建筑及时实施清洗、粉刷、装饰和整修,形成整洁靓丽、富有特色的沿街景观,实现“单体出形象,整体出效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分包制度。实行市级领导分包12条道路两侧违法建筑、超期临建及简陋建筑拆除及整修工作。具体分工为市委副书记、市长冀纯堂同志负责307国道东段(东二环-藁城市段)和107国道南段(南二环-窦妪镇段);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朱浩文同志负责通往省接待中心道路和石铜路(南二环-青银高速段);市委常委、副市长蒋洪江同志负责308国道南段(南二环-栾城县段)和石获北路(西二环-鹿泉市区段);副市长马玉文同志负责通往动物园道路和石获南路(西二环-鹿泉市区段);副市长张发旺同志负责植物园路(石获北路-植物园段)和石闫路(北二环-上京收费站段);副市长张殿奎同志负责炼油厂路(湘江大道-化工基地段);副市长王刚同志负责107国道北段(北二环-正定县火车站段)。分包领导要每周安排半天时间进行现场督察和调度活动,亲临一线,在一线督导,在一线协调,在一线解决问题,确保每周每天拆除整治工作都有新进展,如期达到预期效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主要领导要对本县(市)、区,本部门所承担的拆除整修任务负全责。各县(市)、区,各责任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充分调动各级、各方面的积极性,把工作做好、做实。各县(市)、区要把拆除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办事处,村(居)委会,及时调度,强化督导,狠抓落实。在实施拆除阶段既要动员产权单位和个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又要做好统一拆除安排,下大力对“拆违”难点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沿街单位,广泛进行宣传和动员,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工作,取得沿街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宣传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省会城市建设的浓厚氛围,共同塑造良好的省会形象。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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