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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九府厅发(2007)10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10-22

施行日期:2007-10-2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关于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07年9月10日第1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2007年9月14日九届市委第15次常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关于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加快城市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总部经济是产业分工的高端环节,是现代城市经济的发展方向和城市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大力培育总部经济,对推动产业结构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增强城市集聚力和辐射力,促进经济中心城市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快培育和壮大我市总部经济,推动城市经济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长江沿岸和中部地区重要的经济中心城市,打造新型工业重镇、文化旅游胜地、区域商贸中心、开放港口城市为目标,以提升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和构建适宜创业发展、生活居住的软硬环境为支撑,通过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本土培育与引进做强相结合、发展总部经济与楼宇经济相结合,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建设区域性企业总部中心和楼宇经济高地,形成服务业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紧密结合的中心商务区,推动九江城市经济高端化、集聚化和规模化,在更高层次上实现跨越式发展。

2、总体目标。经过5-10年的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总部经济及楼宇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新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以及国内行业100强等大型企业入驻九江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使总部企业和楼宇运营商数量明显增加,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规模效应明显提高,中心商务区形成规模。力争到2011年,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2016年达到9%;税收直接贡献率2011年达到10%,2016年达到18%.

3、发展重点。坚持“产业第一”的发展策略,吸引、扶持和培育与我市五大支柱产业相关的总部企业入驻,加快形成具有比较优势和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吸引国际和国内高新技术企业在九江设立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以及分支机构(至少包含结算中心和营销中心),优化我市工业产业结构;吸引国内外银行、保险、证券、基金等金融机构到我市设立分支机构;鼓励跨国公司和国内知名公司在九江设立物流、信息、会计审计、投资顾问、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议展览等中介服务企业总部,提高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

二、主要途径

4、规划建设中心商务区。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正确引导、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开发区科技工业园、城西港区和浔阳区高起点集中规划建设中心商务区,采取大型企业独自成幢式、多个企业联合成幢式、行业集中成幢式相结合的办法,引导规模品牌企业在中心商务区内营建总部大厦,鼓励产业相关性强的现代服务业入区运营。加强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形成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相协调的配套设施支撑体系。

5、进一步加大总部经济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吸引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企业以及国内行业100强等大型企业到我市设立地区总部或分支机构(至少包含结算中心和营销中心),使我市成为大企业大集团的生产制造基地和总部企业的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机构聚集地。鼓励县(市、区)引进总部企业入驻中心商务区,凡由县(市、区)引进的总部企业,其税收按一定比例分成给引进总部企业的县(市、区)。

6、大力支持区内企业做大做强企业总部。按照“内强总部、外拓基地”的思路,积极鼓励市内大企业大集团不断优化企业总部、研发营销和生产加工基地布局,在中心商务区设立总部,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支持我市优势企业通过战略合作、业务重组和资本经营等方式,积极开发异地市场,进一步拓展市场空间和资源空间。

7、鼓励和引导写字楼发展楼宇经济。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城区写字楼的开发建设和功能改造,引导和鼓励城区内的写字楼按照国际化标准提升服务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发展楼宇经济。

三、扶持政策

8、制定总部企业、楼宇经济企业认定标准。参照国内外的通行惯例,总部企业是指国内外大企业(至少包含结算中心、营销中心等核心运营机构)在我市以独立法人注册、办理税务登记,并符合以下任一条件依法经营的企业:

(1) 世界500强、全国500强以及国内行业100强企业的地区总部;

(2) 有独立法人资格、投资或授权管理的下属企业2个(含2个)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亿元以上的企业总部或地区总部;

(3) 年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以上的企业;

(4) 在九江新注册的物流、信息、会计审计、投资顾问、咨询评估、法律服务、会议展览等中介服务业总部(分支机构不少于2个),且总部资产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9、设立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总部经济、楼宇经济资金扶持力度,自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统筹安排发展总部经济、楼宇经济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用于扶持总部企业和楼宇集团的设立,以及对九江企业异地设立服务机构的必要资助,主要采取奖励、贷款贴息等方式进行扶持。总部企业和楼宇集团所在地(区)政府也要安排适当资金进行扶持。

10、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将总部企业用地优先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保障总部经济发展用地。总部企业用地,可优先进行规划选址,按“一企一策”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后挂牌出让供应。同时,按一定比例配套总部企业高管人员住宅(公寓)用地,总部企业分配给符合条件的高管人员住宅(公寓),其使用人在九江工作满五年后,可进入市场交易。

11、实行优惠的税收政策。对新入驻我市市区范围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总部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在地(区)政府给予“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期满后,延长三年减按15%税率征收。

12、提供良好的金融服务。定期召开银企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总部企业发展项目推介会,加强银企间的沟通,完善金融市场功能,为总部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对有融资需求的成长型总部企业,及时推荐给银行、担保公司及风险投资等机构,为企业提供多种融资渠道。整合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和资金资源,支持总部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协调解决总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过程中的问题。鼓励总部企业利用外资,争取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

13、积极为总部企业高管人员提供服务。为商务需要出入境、在本市长期居留以及临时来本市的总部企业外籍人员等,提供出入境便利。对符合条件的高层管理人员及其家属优先办理入户手续,并为其子女入学提供优质服务。尽可能创造条件,实行总部企业人员定点医院就医,并建立门诊“绿色通道”、电话预约专家坐诊或上门就诊等制度,为总部企业高管人员提供优质方便的医疗服务。

14、引进和培育企业总部、楼宇集团人才。加大总部企业、楼宇集团紧缺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建立相关人员人力资源储备库,打造人才高地。构建公共人事人才服务体系,完善各层次人才培训体系。总部企业、楼宇集团接受应届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技能人才由市人才市场提供服务,实行优先保障。

四、保障措施

15、建立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公安局、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人事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信息化办、市卫生局、总部企业和楼宇集团所在地(区)政府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统筹总部企业和楼宇经济企业的认定,审定有关补贴和奖励,协调处理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市发改委作为联席会议的牵头部门,要建立专人联系总部企业、楼宇经济企业制度,不定期研究推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措施,全力推进我市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

16、细化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类别,分别制定《总部企业、楼宇经济企业认定和扶持办法》。按照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的总体发展要求,细化促进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的配套政策,形成政策合力。

17、建设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信息平台。扎实推进电子政务,健全政府信息网络系统,构建信息交互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定期向总部企业、楼宇集团发布本市发展规划、重大发展政策、重大项目投资信息和改革措施,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商务、法规和政策信息等各类资讯。

18、加强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运行分析和监管。健全总部企业和楼宇集团行业管理和监督,建立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统计分析体系、核算制度,全面准确掌握全市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状况。相关部门要加强经常性的研究,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拿出有效的解决办法,提高把握和促进总部经济、楼宇经济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19、健全与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相配套的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成立一批新的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及中介组织,健全市场服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总部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银行、保险、旅游、会展、商贸、物流、法律、教育培训及其它专业服务等配套产业发展,推动服务业与总部经济、楼宇经济的互促互利,为总部企业和楼宇集团提供良好的支援服务。

20、优化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优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营运成本;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完善商业、教育、居住等配套功能,促进人才、信息、技术资源的集聚,不断提升综合商务环境水平,为加快总部经济和楼宇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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