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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城区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2-15

施行日期:2008-02-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城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城区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二月十五日

中卫市城区2008年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结合中卫城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现“村容整洁、环境优美”为目标,以改善城乡居住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为切入点,以开展“整治城乡环境,迎接五十大庆”专项行动为载体,以城市环境卫生和高速公路沿线村庄环境整治为重点,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带动、全民动员、社会参与、集中整治、综合治理”的原则,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使城区城乡面貌、环境卫生得到较大改善,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崭新的面貌迎接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

二、整治范围

(一)重点整治高速公路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的村庄环境。

(二)综合整治石营公路、沙坡头大道、卫宁公路和其它主干道沿线两侧各500米范围内及城市主干道路出入口的村庄环境。

(三)全面清理整治市区和城区乡村环境卫生。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工程,建设示范村庄。高速公路沿线两侧涉及到的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迎水桥镇,重点抓好宣和镇羚羊村雍家营子整体迁建、宣和镇魏家窑自然村、永康镇沙滩村1-4队、永南村1-4队、艾湾村8-9队、常乐镇马路滩村等39个旧村整体新、翻建工作,涉及2279户。其它镇(乡)分别落实一个新建点,重点抓好文昌镇郭营村、滨河镇大板村、迎水桥镇沙坡头村、东园镇双渠村、柔远镇高营村、镇罗镇胜金村、永康镇彩达村7个“塞上农民新居”工程示范点,共建成坡屋顶房屋290户。

(二)实施旧村整治工程,改善村庄环境。宣和镇、永康镇、常乐镇、迎水桥镇对高速公路沿线两侧500米内的1700户平顶砖房,全部实施“平改坡”工程,房屋外墙面统一粉饰。其它镇(乡)抓好31个旧村庄6282户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配套完善道路硬化、供排水、垃圾池、巷道绿化等基础设施。

(三)全面清理“三堆”,改善人居环境。加大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重点清除村庄内乱堆、乱倒的生活垃圾,以户建池、以村定点,定期处理;清理路边、巷道和公共场所堆放的杂物、建筑垃圾和有碍村容村貌的其它垃圾;坚决清理村内巷道两侧乱占乱建的违规建筑;拆除有碍村容村貌的危旧房屋和残垣断壁,做到农村沟渠、道路、公共场所干净整洁,为农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提高生活质量。发挥好规划的龙头作用,由市规划局牵头,城区各镇(乡)密切配合,对新建、翻建村庄示范点的道路、绿化、上下水、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科学设计,注重功能,完善设施,方便农民群众日常生活。

(五)加大城市环境整治力度,提升城市形象。市规划局要把城市街道、主要出入口、集贸市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作为重点,加大市容市貌监察管理力度。要尽快开通“12319”城管服务热线,帮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形成快速反应机制;整治规范户外灯箱广告,达到“布局合理、造型美观、内容健康、用字规范”的要求;集中整治马路市场、夜市占道经营现象,解决“脏、乱、差”问题。市建设局负责市区“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做到绿化林带内无缺株、死树现象,无垃圾和杂物;积极开展“城市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大力推广使用节能灯具,城市主次干道路路灯、霓虹灯无破损残缺,装灯率、亮灯率分别达到95%和98%;对城市主要街道、小巷环境卫生及时清理,达到“五净”(路面净、边角净、人行道净、绿地净、设施净)、“四无”(无垃圾堆放、无果皮纸屑、无砖头瓦块、无积水)标准,确保城市道路完好,路面整洁,排水畅通,各种附属设施运行良好;加强居住小区卫生管理,落实日常环卫保洁制度,形成环境优美、干净整洁、设施良好的小区环境。集中清理乱贴、乱画的现象;城市公厕卫生标志明显、设施齐全、卫生整洁,达到公厕卫生标准;集中整治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城市垃圾中转站布局合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垃圾站(点)无积存垃圾,站(点)周围环境整洁,为城市居民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1月7日-1月15日)。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第二阶段:宣传动员阶段(1月16日-1月31日)。组织观摩学习,召开动员大会,广泛宣传,全面动员,具体安排部署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三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月1日-5月31日)。重点对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旅游线路沿线和城乡主干道路两侧以及市区、镇(乡)政府所在地、“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示范点等居民聚集区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完成高速公路、城区主干道路两侧旧村整体改造和“平改坡”任务,使城区城乡环境彻底改观。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6月1日-6月20日)。检查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在6月20日前全面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五、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人民政府成立中卫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规划、建设、交通、水务、农牧林业等部门和城区各镇(乡)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督查、考核、验收等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各自职能职责作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规划局负责编制完善城区各镇(乡)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点建设规划,统一规划新建、翻建村庄示范点的道路、绿化、上下水、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做好布局选点、户型设计、院落布置、改造内容等服务工作;市发改委负责向国家、自治区争取城乡环境整治项目资金扶持;市交通局负责农村主干道路、连接线道路及示范点巷道的硬化工作;市水务局负责示范村庄供水工程;市建设局负责示范村庄排水工程;市农牧林业局负责示范村庄绿化和沼气、太阳能的推广工作;市民政局负责对示范村庄“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的生活救助工作;市文化体育局负责示范村庄文化体育设施及健身器材的配置。城区各镇(乡)是村庄环境整治工作的主体,也要建立相应组织,落实专门班子和专职人员,建立属地“一把手”和逐级负责的工作机制,镇村联动,整体推进,积极主动地开展好整治工作。

(二)多方筹资,加大投入。实行“项目投一点、市上补一点、镇上拿一点、村上挤一点、群众筹一点”的办法,多方筹措建设资金。市财政将加大投资力度,对沿高速公路两侧平顶砖房改造坡屋面,土坯房新建、翻建,外墙面粉刷,巷道硬化予以补助;其它主干道路沿线的新建示范点及旧村整治享受自治区建设厅的各项补助政策。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认真实施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点建设规划,加强规划管理工作。严格建房审批制度,把好新建房屋审批关,禁止在国道、省道、县道等主干道路两侧20米范围以内新批建住宅。凡新建、翻建房屋一律严格按照村庄建设整体规划的要求,统一风格,规范模式,不允许建设平顶房屋。要利用3年时间逐步将主干道路沿线砖混、砖木结构平顶房屋全部改造成坡屋顶。要建立健全村庄环境管理制度,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日常管理和经常性维护,形成长效工作机制。要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各镇(乡)以村设立专职人员管护环境,明确卫生清扫、垃圾清运、绿化管护、道路养护的范围和责任,确保能扫得净、看得住、管得好;要建立健全群众参与和监督的长效机制,吸纳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进行监督,确保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四)督导检查,确保成效。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实行一周一报表,一周一督查,两周一汇报,一月一通报。对认识不到位、行动迟缓、进度缓慢、标准不高的镇(乡)进行通报批评。市人民政府把此项工作纳入2008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不力,村容村貌无明显改观的镇(乡),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行政责任。

附:表1:中卫市城区2008年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略)

表2:中卫市城区2008年高速公路沿线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任务表(略)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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