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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城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赣市府办字(2008)5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8

施行日期:2008-03-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现就做好2008年市中心城区大城建项目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所有项目由赣州市中心城区大城建项目推进小组和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工作推进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调度,整体推进;各项目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并抽调责任心强、富有经验的人员组成专门的项目建设管理班子;各有关服务单位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廉政意识,为又好又快、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建设任务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科学安排,精细操作。各项目责任单位要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制定出工程倒计时进度计划并切实加以落实(列入重点调度的项目其工程倒计时进度计划要在本月底前报市中心城区城建项目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建项目办”>),前期工作可以交叉进行的尽量同时进行,进入施工阶段后要协调好各参建单位的关系,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争抢工期,确保工程项目顺利推进。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的要求规范运作,对限额以上应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实行公开招标,属市重点工程的项目其公开招标方案要报市重点办备案,并接受市重点办统一组织的行政监督;所有项目必须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开工建设。

三、强化调度,狠抓落实。市城建项目办是市政府统筹调度各工程项目建设的综合协调机构,要通过每周一次调度会、每月一次进度通报、现场督察等方式来督导各项目的工程进展。要将各责任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纳入市政府年度考评范围,未按目标要求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必须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说明。

四、按时报送信息,强化统计责任。从四月份起,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在每月5日前按附表的格式将各自负责的项目进度情况报送市城建项目办(电子邮箱:xmb003@qq.com,工作QQ:627251281,联系电话:8225452,传真:8247860,邮编:341000,通讯地址:厚德路81号建设大厦三楼);对未及时报送或虚报、瞒报的,由市城建项目办在《城建简报》上予以通报。

五、其他事项:

1、对各种依附于道路的管线建设工程,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必须与道路建设同步进行。各管线主管单位要根据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精神,对管线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进行计划安排并报市城建项目办备案,同时要及时与各项目责任单位加强沟通,促进各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2、对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200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和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文件中部分表格内尚未来得及明确的内容,如属市级投资的项目,由各相关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在本月底之前将有关情况报市城建项目办;如属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分别由两区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有关情况并汇总后,在本月底前报市城建项目办。

3、为便于统筹调度和加强联系,凡市级投资的各类项目,由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在本月底之前将本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进度情况月报统计和报送人员及联系方式、已确定的项目参建单位的负责人及联系方式报市城建项目办,对暂未确定参建单位的,一旦确定后由项目的责任单位负责及时报送;对章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项目,由两区负责在本月底之前将指定的项目进度情况月报统计和报送人员及联系方式报市城建项目办。

二OO八年三月十八日

附:2008年赣州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进度月报表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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