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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安府办发〔2008〕3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18

施行日期:2008-03-1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市委、市政府专门召开会议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已进入组织实施阶段,为确保5月底前完成恢复重建工作,6月底受灾群众搬进新居,针对当前工作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是改革开放30年,举世瞩目的奥运盛会将在我国隆重举行,认真做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意义重大。各县区要保持清醒的头脑,把加快倒损房屋恢复重建、全力救助受灾群众,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作为立党为公、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具体体现,作为执政为民、关注民生的重要举措,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县区要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协调安排;政府引导,尊重群众意愿;经济实用,保证质量安全”的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按时、优质全面完成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

(一)确保今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任务。按照中央、省、市的要求和安府办发(2008)29号文件精神,各县区2月底前已完成灾后倒损民房排查核实、登记造册工作;3月中旬已基本完成规划选址和制定恢复重建方案。各县区要从讲政治、讲纪律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抢抓当前农闲有利时机,大战100天,不折不扣坚决按期全面完成恢复重工作任务。

(二)确保恢复重建质量安全。修建房屋是群众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党和政府为民、亲民、爱民的具体体现。各县区在千方百计帮助群众解决建房困难的同时,要高度重视施工质量,切实加强对建材供应、规划设计、施工组织、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和质量管理,特别是采取整体搬迁、集中建房的地方要明确质量监管人员,按照规划设计,对建筑材料、施工程序等进行检查认定和记录,防止减化程序,偷工减料等现象,依法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哄抬物价,坑农骗农等行为,保质保量完成重建任务。

(三)加大投入力度,确保灾后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根据2月15日第31次市长办公会议和安府办发(2008)29号文件精神,我市灾后民房恢复重建所需资金实行分级承担的原则,除上级补助资金外,缺口部分由市、县两级按6:4比例承担;同时,各县区分类补助标准每间高于3000元的部份由县区自行筹集落实。全市雪凝期间共计倒塌民房4428间,每间原则上按3000元标准补助。根据各县区民房倒塌和资金分类补助标准的情况,除中央、省、市按规定补助外,各县区还应分别落实如下倒塌民房重建资金。西秀区97.59万元,平坝县125.21万元,普定县37.65万元,镇宁自治县126.92万元,关岭自治县74.62万元,紫云自治县224.15万元,开发区31.08万元,黄果树管委会11.62万元。各县区要按照此要求,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足额落实灾后倒塌民房重建资金。损坏房屋补助资金待中央、省第二批资金安排下达后再落实市县投入部分,有条件的县区可先投入,组织群众恢复重建,确保住房安全。各地要认真解决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经费,确保恢复重建工作顺利推进。同时,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区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分类补助的标准和补助办法,采取在乡政府和村委会进行公示等方式,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要加强资金监督管理,确保有限的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上。

(四)抓好示范,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整体推进。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情况复杂、点多面广、实施分散。为了加快工作进度,有效反映民房恢复重建的成效,各县区要在总体安排落实的基础上,明确不同类别的一定数量的示范点,进行认真指导,总结经验,带动和推进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全面发展。

(五)加强资料档案管理。要高度重视民房恢复重建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倒损房屋重建工作档案资料,实行一户一档。每户档案中要有重建户的家庭基本情况、原来住房情况及图片、重建的面积、补助资金及建好后的图片等,要用照相机、摄像机等工具把重建工作的整体情况、每个阶段、每个环节记录下来,为重建工作提供详实资料。有条件的地方要制作光碟,全面反映本地重建工作开展情况。

三、加强领导,加大宣传,强化监督,严肃纪律,千方百计按时保质全面完成任务

各县区要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生产自救”的工作方针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农民倒塌房屋重建工作,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民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具体组织实施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把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级负责,分片包干,做到层层有人抓,户户有人管。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参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减免费用、减化手续、提供支持帮助。

要加强宣传报道,大造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宣传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反映本地工作的进展情况和好的经验做法,要在项目乡镇、村及公路沿线醒目的地方书写永久或半永久性宣传标语,让民房恢复重建工作家喻户晓、妇孺皆知。要发现、宣传、表彰民房重建工作中的先进事迹和模范人物,为重建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要加强督促检查,有效推进恢复重建工作。各县区要将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作为现阶段重点督办事项,重点督查灾后民房倒损排查核实是否准确;是否按要求将重建户名单、人口、倒塌或受损房屋情况、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建筑结构、竣工时间、责任人和包户干部等情况进行张榜公示;是否按要求进行规划选址和程序审批;是否按要求落实补助资金和专款专用;是否按要求推进各阶段工作。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恢复重建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要严肃纪律,接受群众监督。要建立举报公示制度,在县、乡、村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地点和电话,让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严格审批程序和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以权谋私。对重建工作中的各种舞弊行为和贪污、私分、截留、挪用民房恢复重建资金和物资的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

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结束后,市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考核检查,对按时完成重建工作任务和成效突出的县区进行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县区要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重大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八年三月十八日

贵州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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