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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赣市府发[2008]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1

施行日期:2008-03-2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共赣州市委三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在更高起点上践行科学发展观,坚定不移地纵深推进“对接长珠闽,建设新赣州”发展战略,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化的若干意见》(赣市发[2005]22号)精神,在更高起点上加快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确立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发展赣州中心城区,加强次中心城市建设,全面推进县城、重点镇建设,以规划为引领,以项目为抓手,以产业为支撑,以创新为动力,以民生为根本,坚持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高效、社会和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城乡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2、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发展。联动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城市建设,加强小城镇建设,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城市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城市文明向农村辐射,建立健全以城带乡、以工促农的长效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城乡协调发展水平。

坚持区域发展。继续扩大对外开放,主动融入珠三角和闽三角,推进统筹规划、区域融合进程,积极参与经济区域的分工协作,强化市域重大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作机制,增强城镇发展的外源动力和综合承载能力。

坚持节约发展。按照循序渐进、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规模结构合理化、城镇布局集群化和城镇空间土地利用集约化,加快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

坚持和谐发展。把以人为本的要求贯穿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围绕提升生活品质,进一步完善城乡基础设施,优化生态环境,培育城市精神,提高居民素质,加强社会管理,加快建设宜居城市。

坚持创新发展。深化城乡体制改革,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创新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理念和手段,健全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

3、发展目标

城市形象:到2008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国家园林城市,三分之一以上县(市)建成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到2011年,中心城区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城市,初步确立赣粤闽湘四省通衢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地位;两个以上县(市)建成国家园林城市(县城), 80%以上县(市)建成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县城)。

城市规模:到2008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到37%以上,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到56万人、建城区面积达到55平方公里;到2011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43%以上,力争达到45%,中心城区城市人口达到70万人、建城区面积达到70平方公里。

城镇空间形态:到2011年,初步构建“一主两次、十五节点、三轴一带”的城镇空间系统,形成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格局,赣州都市区雏形初步形成,瑞金、龙南两个次中心城市发展成为2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把县城建设成为环境优美、交通便捷、人口聚集、市场繁荣的新型中小城市,建成一批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健全、环境整洁、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小城镇。

二、完善规划体系,发挥城乡规划引导调控作用

4、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各级财政要加大对规划的投入力度,把规划编制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拓展规划视野,对外开放规划市场,提高规划技术水准,增强规划科学性、民主性、操作性。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的原则,在赣州市城镇体系规划指导下编制完善县(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依据城市(镇)总体规划,编制完善城市(镇)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加强城市设计工作;本着从农村实际出发、尊重村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的思想,编制村庄发展布局规划;以城乡一体化、产业集中化、人口聚集化为基本要求,加快形成中心城区??县城??圩镇??中心村??基层村五级城乡规划体系框架,实现城乡规划全覆盖。切实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严格执行城镇规划“五线”管制制度,加大违法建设查处力度,引导城镇化和城乡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强化城乡规划的公共政策地位。

5、实施城乡规划评估制度。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建立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加强关系城镇化发展打基础、管长远的重大项目规划研究,对显著改善区位条件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涉及可持续发展的重大能源项目,增强发展动力的工业园区、产业承接项目,增添发展活力的大型物流、现代服务业、教育园区等项目在选址前进行规划评估,从战略性、关键性、社会性等宏观政策入手,充分考虑规划项目的区位、规模、周边环境等微观因素,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高效性。

6、建立区域规划协调工作机制。发挥规划调控作用,加强县(市)之间产业布局规划衔接与协调,引导产业向园区集中、园区向城镇集中,强化园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完善旅游服务设施,推进物流体系等城市现代服务业建设,建立中心城区和县域经济分工与合作的规划协调工作机制,提升城市竞争力,加速产业和人口集聚。重点推进中心城区与一小时城市经济圈县(市)之间的产业布局、重要项目、重大设施、土地使用等方面的规划对接,划定禁建区、限建区和适建区,按照共享共建、协作分工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和推进实施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项目,探索区域性基础设施的整体经营管理水平,尤其要建立赣州都市区规划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南康市、赣县融入中心城区的规划协调和一体化建设。

7、抓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切实加强和抓好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按照“体现科学发展、突出特色优势、实现有机对接、强化空间管治”的要求,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关系,协调落实城镇发展与产业配置,加快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职能结构,积极探索统筹城乡发展的新路子,争创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区。加强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建立赣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市域内重大项目建设规划、综合性重要基础设施规划、大型项目规划选址、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重点建制镇总体规划,必须经赣州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审查后,按程序上报审批。规划建设、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交通、水利、环保等相关部门建立定期协调制度,保证各类规划的有机衔接。建立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监察。

三、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创建优美人居环境

8、以项目为抓手推进城市建设。坚持“政府控制规划、规划引导项目、项目吸引资金”的思路,形成规划培育一批、前期储备一批、动工建设一批的项目实施计划。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大力实施一批环保生态工程、框架拉动工程、民生保障工程和公共服务工程,合理布局工业区、商贸服务区、住宅小区、物流园区和休闲娱乐区等功能区块,以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双重力量推进城市化快速发展。紧紧围绕赣粤闽湘四省通衢的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的目标和建设人文、生态、宜居、和谐、活力赣州的要求,持续保持高强度建设投入,突出抓好中心城区建设,以实施“十大工程、百个项目”建设为重点,集中力量加快建设繁荣章江新区,进一步优化河套老城区功能,推进工业园区及高校园区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畅通城市出入口,加快城郊城镇化进程,规划建设发展卫星城镇,着力推进中心城区与赣县、南康市一体化建设,做大做强做优做美中心城区,拉开100平方公里城市发展框架,加快培育和发展以中心城区为核心的都市区。把县(市)城区作为推进县域工业化、城镇化的龙头和重要平台,着力加强县(市)城市建设,按照壮大规模、提升质量、突出特色的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各类资本参与城市建设,扩大资金投入,创新大城建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和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

9、大力推进城市精品工程建设。加强城市策划与城市形象设计工作,牢固树立精品意识,坚持先规划后设计再施工的思路,对城市整体形象及工程项目精心规划、精心设计、精心建设。建立完善建筑设计方案专家咨询审查制度,做好方案选优,切实加强建筑风貌管理,结合人文自然元素,打造具有鲜明建筑语言和地方文化特色,促进城市建筑群体和谐统一,塑造富有文化品位和艺术个性的城市景观。大力开展城市综合节能,重点加强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节能工作,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推广新型墙体等新材料,强化建筑色调管理。

10、着力抓好城市道路交通体系建设。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加快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建设,突破瓶颈,打通城市出入口,改造或加固城市桥梁,完善支路配套,改造小街小巷,增强城市多层次道路的衔接性和通畅性,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加强公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施建设,创造条件发展城际快速干道,加快形成路网完善、结构合理、快速高效的城市综合交通体系。

11、突出抓好城市污水处理和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把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作为城镇功能建设的重点,切实履行政府职责,抓紧抓实污水、垃圾处理专项行动工作,中心城区及市辖各县(市)在2008年必须实施城市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落实配套政策,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建设进度。省级园林城市和正在申报省级园林城市的县(市)2008年内,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2009年前投入运行;其余县(市)2009年必须开工建设污水处理厂,确保2010年投入运行;中心城区应抓紧选址新建一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和粪便无害化处理厂,所有县(市)在2010年前必须建成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并投入运行。

12、注重完善民生工程项目实施。把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排污、防洪、绿化、环卫、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等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摆在重要的位置,加快社区卫生服务网点建设,科学制定城区中小学校布局规划,加快中小学校建设,优化资源配置,着力解决城区学校大额班问题。继续大力推广完善廉租住房“赣州模式”,切实解决好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积极推进城市供水、供气、电力、电讯、公共交通、环卫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与城市道路建设同步扩张并向乡村延伸覆盖。

13、加大园林城市建设力度。2008年内完成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组织实施,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加大城市园林绿化资金投入,城市各项建设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探索政府投入引导和鼓励社会投入相结合的路子,建立稳定的、多元化的资金渠道。大力营造城市公共绿地,抓好城市道路、居住区、河道两岸和各类建设项目的绿化,推广立体绿化,合理布局城市公园,建绿见花,乔灌结合、以乔为主,广泛应用适生乡土植物,推进节约型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努力建成点、线、面、环相结合的城市绿地系统。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督查调度,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工作,通过创建活动这一重要载体,切实提升城市品位。

14、更加重视小城镇的建设发展。坚持把小城镇发展作为统筹城乡发展的战略节点,按照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配套、环境整洁的要求加快规划和建设,严格规划实施与管理,注重发展特色,着力提高综合承载能力。突出中心镇的建设和发展,因地制宜撤并乡镇,研究制定培育中心镇的有关政策,从财政支持、政策支持、产业支持等方面促进中心镇加快经济发展。积极发展中心镇房地产业,吸引农民和城镇居民购房置业。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居民参与、社会支持”的工作机制,以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圩镇为重点,在全市所有圩镇广泛开展圩镇环境整治和文明圩镇创建活动,着力解决“脏、乱、差”等问题,努力探索具有赣州特色的小城镇发展之路。实行主攻大村战略,做大做强产业,突出抓好中心村、大村庄及集中连片、整村推进村庄的整治建设,建设新型村落社区,重点扶持建设初具城镇功能的中心村,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打造中心村城镇化特色。

15、加强城乡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围绕一流的水质、一流的空气、一流的生态、一流的人居环境、一流的绿色生态保护建设机制“五个一流”目标,大力推进绿色生态建设。抓好西气东输二线工程赣州段相关工作,实施以天然气为主要燃料的城市能源改造工程,扩大天然气使用区域和领域。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提高环境保护监测监管能力。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执法力度,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清理沿江流域沿线陆域1.5公里范围内的污染企业,促进上犹江源区、东江源区生态保护建设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2008年内全面完成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理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切实加强合理利用和保护建设管理。实施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建设。建立县(市、区)江河断面水质监测考评机制,实行水资源质量辖区负责制,切实保护好饮用水源地水质,重视应急水源建设,确保群众饮用水安全。强化城市空气质量监测,加强建筑工地、拆房工地、道路施工的管理,减少扬尘污染,治理机动车尾气和噪声污染。

四、创新经营机制,提高城市经营管理水平

16、完善城市土地收储经营机制。加强土地收储交易中心管理,引入、规范、完善土地一级开发行为,全面加强政府储备土地开发整理,将土地资源变为土地资产,建立对城市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用(收回、收购)、统一储备、统一开发、统一供应、统一监管”的制度,确保政府全面高度垄断土地一级市场。注重出让土地规划设计和策划包装,赋予区域开发主题概念,形成地产文化标识,增加土地出让收益,做活土地经营文章。合理控制城市土地储备总量、供应总量和开发总量,实行非饱和适度供应,运用市场机制有效调控地价。

17、构建投融资平台。培植和壮大城市建设投融资主体,将由政府出面举债为主的投资方式转变为以建设性投融资公司作为企业向社会融资为主的方式,从根本上改变城市基础设施的投融资体制,最终形成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18、拓宽城镇基础设施融资渠道。加大公共财政对城市建设的投入,充分运用经营城市理念,按照BOT、TOT等市场化运作方式,对城市土地、城市空间、城市有形资产和城市无形资源进行市场化运作,实现城市资产保值增值,增强财力加大建设投资。多渠道、全方位筹措城市建设资金,充分利用金融机构融资,鼓励社会各类资金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形成多元化的城市建设投入机制。

19、放开市政公用事业经营市场。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在全面规划、统一管理、特许经营、有序开放、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培育有序竞争的市政公用事业市场体系,走专业化、企业化、社会化经营的路子。将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城市公共场所保洁等逐步推向市场,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面向社会选择作业单位、承包单位或个人,建立和实施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的承包制度,增强市场透明度,将户外广告的设置经营权推向市场运作。

五、加强城市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0、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按照重心下移、属地管理的原则,理顺市(县)、区(乡镇)、街道(居委会)、社区之间的关系,明确各自在城市管理中的职能作用,确立城区政府在城市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服务”的城市管理体系,形成“城市政府统一领导、城区政府全面负责、街道(乡镇)具体实施、社区居民共同参与、专业队伍为主、民办队伍为辅”的城市管理大格局。建立城市管理综合协调机构,开展城市管理行政综合执法试点,强化城市综合管理职能。

21、建立网格式城市管理系统。按照“条块结合、分级管理”和“权随事转、费随事转、人随事转”的原则,整合街面管理力量,划分街面管理责任,建立“网格管理、后续支撑、信息反馈、监督检查和考核奖励”五大机制,形成以路为线、纵横成网、布局合理、覆盖城郊的管理网络。整合现有城市建设和管理部门应急服务“热线”,形成“功能完善、反应快速、运作规范、协调统一”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网格管理、后续支撑”城市管理机制,实现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活动的实时监测与动态控制,强化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监管,提高城市管理效率。中心城区在2008年启动数字化城市管理调研工作,2009年底之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2010年全面投入使用;各县(市)在2010年底前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2011年投入使用。

22、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按照“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要求,大力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深化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进一步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社区组织体系,完善城市居民自治。进一步整合社区资源,加快城市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完善社区救助、卫生保健、治安调解、权益保障、信息咨询、慈善捐助、老年福利、文化教育、健身娱乐等功能,充分发挥社区在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和提供社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全面开展科普、文化、卫生、体育、法律进社区活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

23、着力解决“城中村”问题。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政策、成片开发、功能配套、分步实施、市场运作、自求平衡”的原则,合理编制改造规划,制定统一的多种模式并存的“城中村”(含农村居民点)改造政策,妥善处理各方利益,鼓励各方面积极参与,搞好“城中村”改造试点,完善“城中村”市政公用服务设施,着力改善居住环境。加强农转居多高层公寓建设,推进撤村建居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造,建立健全“城中村”居民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机制。规范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对失地(包括宅基地)农民可采取实物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安置,在征地补偿上可考虑货币补偿与缴交低保、一次性补偿与按月补偿相结合的方式。

六、健全保障机制,又好又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24、更新加快科学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沿海产业加速向内地转移的历史机遇,不断解放思想,创新发展路径,牢固树立六大理念,以大城建科学构建城镇化格局、以大项目实施牵动战略、以大市场提高城镇建设运营水平、以大改革破解体制性障碍、以大产业提升产业支撑能力、以大开放增强外源动力,完善政策体系,构建统筹城乡发展的制度框架,在更高起点上践行科学发展观,又好又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25、建立“1+X”模式的城乡一体发展机制。建立区域统筹规划实施协调机构,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注重整体协调、优势互补、错位发展,坚持一体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梯度发展、分级配套的发展路径,加速形成主次中心城市协同辐射带动的发展格局,建立健全重大项目推进机制,促进建立规划共绘、设施共建、资源共享、产业共兴、环境共保、功能互补、各具特色的协作联动机制。

26、完善城市发展保障机制。加快破除城乡分割的体制障碍,健全与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相适应的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土地、投资和公共服务等制度,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和城乡统筹的就业制度,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流转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努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

27、加强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各级政府要着眼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城镇化、工业化与新农村建设三轮驱动,切实把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落实推进举措。市推进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有关部门要落实政策措施,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00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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