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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印发《酒泉市2009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酒房局字(2008)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3

施行日期:2008-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酒泉市2009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三月二十三日

酒泉市2009年城市住房建设计划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意见》(甘政发(2007)92号)等文件精神,切实落实好《酒泉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综合考虑我市城区人口经济发展趋势、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以及房地产市场发展态势,加强对2009年我市住房建设的指导和统筹,特制定本计划。

二、本计划是《酒泉市城市住房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年度安排,对是2009年酒泉市城区范围内住房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主要依据。在本计划的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各项住房建设活动,应符合本计划;与住房建设相关的各项计划,应与本计划相协调。本计划的规划区为酒泉市城区行政辖区即城市规划区范围,本计划适用年限为2009年。

三、住房建设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引导建立符合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切实体现“稳定房价、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指导思想,不断完善住房供应结构,增加住房供应量,实现住房数量和结构上的供求平衡,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推动我市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全面创建。

四、住房建设计划

根据加快老城改造和推进新区建设的城市发展战略,合理安排居住用地。2009年酒泉城区在老城区和新城区分别安排一定土地用于住房建设,项目选址结合近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求做到交通便利、出行方便、可达性好,各种配套设施同步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的要求。全年计划建设各类住房约6500套,总建筑面积约53.4万平方米, 人均住房面积在2008年底的基础上增加约0.8平方米。其中:计划建设商品住房约4300套,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约1700套,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计划建设廉租住房约500套,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具体安排如下:

(一)商品住房项目:

1、老城区邮电街地块,东至人民街,南至共和街,西至和平巷,北至北市街,共计144亩,计划安排修建商品住房约1300套,总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

2、新城区阳光小区西侧地块,东至飞天路西道路红线,南至规划道路红线,西至规划道路红线,北至规划道路红线,共计340亩,计划安排修建商品住房约3000套,总建筑面积约28万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在新城区阳光小区西侧地块安排土地120亩,计划修建经济适用住房约1700套,总建筑面积约11万平方米。

(三)廉租住房项目:在老城区东大街北侧地块安排土地28亩,计划修建廉租住房约500套,总建筑面积约2.4万平方米。

五、住房建设结构要求

年度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总面积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符合国办发(2006)37号文件要求,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凡新审批、新开工的经济适用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

六、住房用地供应计划

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政府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坚持区域住房发展合理布局,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重心向旧城区外转移。2009年酒泉城区计划供应住房建设用地总量约为632亩。其中:商品住房用地为484亩,政策性住房用地为148亩。

七、住房用地供应结构要求

(一)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484亩商品住房用地中,340亩住房用地用于供应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

(二)政策性住房用地。计划供应政策性住房用地总量为148亩。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用地120亩,廉租住房用地28亩。

八、政策与保障措施

(一)积极落实住房建设计划目标,实施高效、集约的住房用地供应政策。国土、规划、房管等相关部门应积极按照本计划制定的目标,对2009年住房用地的供应、规划进行落实;应本着存量消化的原则供应住房用地,实行最严格的土地供应政策。在强调土地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重点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用地供应;坚持新增供应与存量挖潜相结合,积极促进闲置土地盘活。

(二)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和发挥市场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开发建设全过程监管, 切实整治房地产交易环节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快保障住房建设步伐,不断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保障住房建设步伐,建立健全住房保障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保障对象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完善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的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制度。

(四)建立规划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发改、建设、规划、房管、财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加强政策的传递效率,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

(五)加强住房建设的监督监测。各级建设、房管、规划和监察等部门加强规划效能工作,把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在近期建设规划落实项目用地、建设时序和进度安排,以及向社会公布作为监察重点,加强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动态监测与制约机制,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确保住房建设规划落实到位。

甘肃省酒泉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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