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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3-28

施行日期:2008-03-2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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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确保2008年度住房保障计划的全面完成,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阜政发[2008]18号),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落实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任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落实任务。今年全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有三大目标:一是对阜阳城区和各县市城区今年对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做到应保尽保。按照省政府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考核指标和市及各县市计划,今年全市考核指标为2700户,其中,颍州区482户、颍泉区423户、颍东区287户、经济技术开发区97户、界首市281户、阜南县431户、太和县129户、颍上县310户、临泉县260户;二是全面开工建设廉租住房。今年全市廉租住房建设任务820套,其中,颍州区110套、颍泉区60套、颍东区90套、界首市85套、阜南县200套、太和县100套、颍上县95套、临泉县80套;三是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力度。全市今年计划建设4433套,其中,颍州区1230套、颍泉区250套、颍东区520套、界首市53套、阜南县600套、太和县900套、颍上县230套、临泉县650套。

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上述目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今年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计划任务圆满完成。

二、完成规划,申报项目。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的通知要求,阜阳城区及各县市城区《2008-2012年城市住房发展规划》必须在6月底之前完成,报请当地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级报省建设厅备案,各县市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三、确定标准,完善制度。2008年阜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标准确定为:阜阳城区2007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0元以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以内的家庭;廉租住房保障的对象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城市低保家庭。各县市要按照2007年当地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以内,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50%以内的标准,确定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各县市要按照《阜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阜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本地实际,在4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细则。

四、广泛宣传,组织申报。各县市区政府要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宣传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目标任务、保障条件和保障程序等。要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等媒体和宣传单、社区宣传栏等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在组织申报过程中,对申报家庭要认真登记,严格把关。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的民政部门,对辖区内申请低收入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和审核;对符合条件家庭的申请资料和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分类整理,建立健全低收入和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档案,为住房保障工作的深入开展打实基础。

五、核定补贴,及时发放。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准备,确保专项补助资金到位。各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政策宣传工作,会同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做好租金测评、受理审核、租金发放等工作。确保在6月底之前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全部足额发放到户。

六、倒排时间,开工建设。各县市区要抓紧实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6月低前要完成项目的前期各项准备工作,7月份开工建设,年底前主体工程要完成60%以上,明年6月竣工交付验收。要围绕建设目标进行倒计时安排,统筹运作,保证项目工程按时开工、按时建设、按时验收交付使用。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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