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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四个重点行业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建监[2008]28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8

施行日期:2008-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深入扎实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抓好建设系统重点行业的预防腐败工作,省建设厅制定了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城乡规划、住房公积金管理四个重点行业预防腐败工作的专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省建筑市场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全省房地产行业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全省城乡规划管理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二??八年五月八日

全省建筑市场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建筑市场工作特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一)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省委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会议精神的要求,深入调查研究,针对建筑市场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薄弱环节,继续深化和完善建筑市场监管,完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大专项治理整顿力度,确保建筑市场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目标:经过全省各级建设部门的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建设领域预防腐败体系框架,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体系,招投标活动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竞争机制得到完善,建筑市场腐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工程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建设。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工程建设领域是腐败案件多发区域之一,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完善招投标制度,是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从目前的建筑市场监管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市场主体不规范。特别是在建筑市场中处于强势地位的建设单位,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在省市县三级政府投资工程中,违规开工现象比较严重。建设单位随意肢解工程,违法发包,多次招标,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场的公平交易,更增加了容易产生腐败的环节。

二是特殊区域管理难度大。一些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和城中村改造等区域,未完全依法纳入监管,存在管理缺失。建设部门对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中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基础设施项目及城中村改造工程的监管力量需进一步加强,工作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监管行为需进一步规范。

三是招投标制度尚不完善。一些专业工程建设项目的房屋建筑工程未依法纳入监管,未按规定进入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不依法履行相关基本建设程序。有些行业部门因投资主体和监督执法职责不分,影响了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在建设工程交易中,招标代理机构受建设单位操控,在招标活动中暗箱操作、规避招标、逃避监督、围标及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还不同程度的存在。

四是个别工作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不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个别工作人员尚存在不依法履行职责违规审批现象,在建筑市场监管中存在监管不到位行政不作为现象,在建设执法过程中不依法进行查处,存在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现象。

三、工作措施

根据省委精神和建设厅要求,以招投标管理为核心,进一步创新思路,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建筑市场预防腐败工作。

(一)建立健全建筑市场管理体系

一是制定完善建筑市场管理法规政策。依法规范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监管,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开发区、城中村、少数大型工矿企业生产生活区等特殊区域内建设项目、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不依法进行招投标、不依法履行相关基本建设程序等市场监管的盲区。认真落实《关于政府性投资工程实行工程总承包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市(2007)350号),在全省大力推进工程总承包制度,鼓励实行勘查、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二是深化和推行“三项制度”。重点是根据市场需求,合理调整市场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把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建设费用列入不可竞争范围,依法规范工程担保行为。

三是加快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继续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各项制度,开发应用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系统,逐步实现计算机网络管理,建立市场主体的信用档案,实行不良信用信息行为披露制度,把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与招投标、资质管理、评优评奖紧密联系,完善信用约束和奖惩机制。根据《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北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完善全省企业和人员的信用信息数据库。

(二)完善工程建设招投标制度

一是强化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充分依靠信息技术手段,用标准化理念,全面推广使用招投标交易管理系统和辅助评标系统。完善评标专家及专家库管理,规范评标人员行为,提高整体素质,防止新的腐败滋生。继续加强法规建设,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完善河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等文件。交易全过程公开透明,规范程序,全系统推行标准化。多部门联合查处规避招标行为,加大对规避招标的处罚力度。

二是强化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加大对代理机构和代理行为的动态监管,结合资格复审和监督检查,调控队伍总量,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实行招标代理机构承接工程比选,制定招标代理机构行为规范,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在《招标法》和国务院“国办发[2000]34号”文件的框架内,严格执行建设部出台的有关招标代理机构的规章,结合招标代理机构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完善代理机构的市场准入和清出、招标代理机构人员的资格管理、招标代理机构比选等的监管。配合监察部门,清理有关部门非法设置的招标代理机构市场准入资质,理顺管理体制。

三是加强对建设单位市场行为的监管。研究制定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单位建筑市场行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单位监管方面的职能,对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系统性规范,将分散在多个法律法规中的监管措施进行集中和梳理,建立健全对建设单位的约束机制。年底出台《河北省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四是提升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功能。开展交易中心摸底调查,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规范交易中心的服务职能、服务范围、收费标准,明确交易中心的分类条件,促进各级交易中心规范化运作和标准化管理。加强县级交易中心建设,形成覆盖全省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现有交易中心的作用,积极推动专业工程进场交易。

(三)开展建筑市场专项治理整顿

一是重点治理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不履行建设程序,未依法进行招标、违规开工建设、肢解工程、拖欠工程款等问题,同时,向省委、省政府提交政府投资和非政府投资工程市场监管的对策和建议。

二是重点监督检查建设工程企业超越资质,出借、出卖资质,围标、串标,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履行质量安全责任等问题。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连续三年的专项整顿,重点整治招标代理市场行为不规范、工作质量不高、严重损害建筑业利益的行为。

三是逐步开展对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城中村改造工程建筑市场专项整治活动,针对不依法办理施工许可、擅自违法开工建设导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严肃处理。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与责任追究

按照权责分明的原则,建立预防腐败的责任制度。建立督查机制,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检查考核,把预防腐败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与业绩评定、奖励惩处、评优选先相结合,确保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加强行政审批的公开透明度,严格实施阳光审批,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杜绝行政审批过程中的腐败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对建筑市场监管人员进行全面培训,强化廉洁自律和依法行政意识,提高队伍素质。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过错追究,严格监督考核,不断把建筑市场预防腐败工作推向深入。

四、阶段性成果

按照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大建设系统预防腐败力度工作方案》的统一部署,建筑市场预防腐败工作要取得阶段性进展。

一是建章立制,完善招投标监管。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监理招标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管理办法》和完善河北省工程量清单招标评标办法等文件。完成全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招投标工作普查调研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出台《河北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年底出台《河北省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

三是加强开发区、大型工矿企业等特殊区域工程的监管。出台《关于切实加强市政工程和开发区及大型工矿企业生产生活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依法监管的通知》。

四是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年底前,开发信用信息想关软件,完成信用信息发布系统、信用信息查询系统、信用卡管理系统、信用档案管理系统和数据共享交换系统建设,实现信息共享。三季度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优良行为记录》。

五是加强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管。上半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的通知》。年底前出台《河北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办法》。

六组织建筑市场专项检查。三季度组织对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工程的市场行为进行专项检查。四季度组织开展招标代理机构的专项检查。

附件1:全省房地产行业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落实中共河北省委《关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与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建设厅党组关于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房地产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思路及目标

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以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提高房地产行业党员干部队伍素质为根本,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教育引导、制度规范和监督检查为手段,不断提高房地产行业党员干部队伍的拒腐防变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房地产行业腐败发生率,为全省房地产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问题

近几年来,我省房地产行业预防腐败工作取得一定成效,总体形势良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

(一)个别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为谋取私利,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开工许可、销售许可等环节违规为房地产开发商办理各种手续;个别村委会为谋求个人和小集体利益,违法利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

(二)个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为谋求个人和小团体利益,违规集资建房,甚至以集资建房名义,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个别市、县违反集资建房政策规定,乱开“口子”,允许或者变相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

(三)个别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收受礼物,违规为居民办理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手续;

(四)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人员或徇私舞弊,或明哲保身,或碍于情面,对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行为监管、处罚不力。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教育,努力形成预防腐败的氛围

督促和指导各市以房地产行业领导干部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三项教育活动”即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和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理想信念和宗旨观念,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自觉做到勤政为民,廉洁从政。

按照厅党组提出的“抓行业建设必须抓行风建设”的要求,将房地产行业预防腐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纳入主要工作。坚持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和预防腐败工作责任制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在年度行业会议和召开其他专业会议、部署工作时,强调做好预防腐败工作,做到“两同时,两落实”。

(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预防腐败行为的机制

一是制定《河北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管理办法》和《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督促和指导各市、县制定相应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具体条件和保障标准及方式,严格申请、审批、公示等制度。

二是待国家《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后,研究制定《河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和《河北省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法》。

三是进一步细化“六项工作制度”,即: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日常巡查制度、部门间通报制度、年度联合集中检查制度、房地产管理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对违法事例和违法人员处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和舆论监督制度。

(三)强化检查,增强预防腐败的实效

年内会同或配合省监察厅等部门组织全省开展两项重点工作的监督检查。

一是对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主要进行四个方面的专项检查,包括:房地产开发建设专项检查、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检查、房地产估价机构专项检查、物业管理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项检查。

二是对城市住房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是:廉租住房制度建立、保障资金落实、规范管理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标准、土地供应政策落实、供应对象审核公示、销售方式、价格等情况;执行集资建房政策特别是禁止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集资建房规定落实情况等。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

(四)实行公开,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

落实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制度,在各级行政审批场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申报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时限等内容。加快推进和完善房地产系统信息建设,实行房地产信息公开。通过预售管理系统向社会发布房屋交易信息,为群众提供查询业务服务,增加交易信息的透明度。对各类房地产企业、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罚情况,录入其信用档案,利用网络信息手段进行公示,促进诚实、信用市场环境的形成,在制度和程序上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加强对行政管理部门和负责行政审批事项人员权力行使的制约和监督,杜绝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对违规违法问题及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以震慑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督促指导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召开两次行风监督员会议,听取意见,改进工作。省建设厅每半年收集一次各设区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预防腐败和行风建设工作情况。

四、今年的阶段性成果

(一)近期出台《河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河北省廉租住房制度保障管理办法》、《河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二)对全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调研,做好制定《河北省城市房屋征收拆迁管理办法》和《河北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的前期工作。

(三)上半年督导各市完成“六项工作制度”的细化工作。

(四)通过专项检查,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与管理得到进一步规范。

(五)通过加强预防腐败教育和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提高房地产系统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素质和房地产系统行风建设成绩

附件2:全省城乡规划管理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一、思路及目标

以有效预防规划腐败为目标,以提高党员干部素质为根本,以规范权力运行为核心,以制度建设和体制机制创新为抓手,建立健全与现行城乡规划管理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工作体系,扎实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遏制擅自修改规划现象,切实解决行政许可乱作为、行政处罚不作为问题,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达到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的目的。

二、主要问题

(一)一些地方为增加土地收益,存在不按法定程序,随意调整规划控制指标和土地使用性质以及将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等用地调整为商业、居住用地,损害了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损害了公众利益。

(二)部分规划行政许可人员在规划许可审查中把关不严格,随意调整方案,提高容积率等规划指标,为建设开发单位谋取利润。

(三)一些地方规划验收工作把关不严,导致违法建设合法化,造成城市规划权威丧失。

(四)一些地方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中存在处罚不严、不作为等现象。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城乡规划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城乡规划法制建设,完善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一是加快推进《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修订工作。根据《城乡规划法》,结合河北省城乡规划工作实际,及时修订《河北省城市规划条例》,力争年内完成《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后年出台《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二是年内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三是抓紧研究修订和适时出台《河北省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河北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加快各级城乡规划管理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一是根据《城乡规划法》,修订《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起草和适时出台《河北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管理办法》、《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备案管理办法》、《河北省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河北省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二是结合省厅工作特点研究拟定《省管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工作规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规程》等工作制度。三是指导各地修订规划管理工作规程,结合地方特点,依法规范和完善建设项目选址,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定程序。四是重点完善关于国有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坚持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指导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划条件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组成部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阶段不得擅自改变规划条件。

(二)全面推行阳光规划。深入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行政许可法》,建立公开透明的城乡规划行政权力运行机制。一是主动接受公众对城乡规划编制过程的监督。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二是全面公开城乡规划成果。城乡规划审批后,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内容外,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及时公布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三是主动接受公众对城乡规划实施管理过程的监督。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在工程所在地显著位置,将拟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示,依法应当听证的还应当组织听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后,必须在工程所在地显著位置,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三)强化城乡规划监督。一是强化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发现下级规划部门行政处罚不作为的,及时责令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建议有关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行政处罚;发现下级规划部门行政许可乱作为的,及时责令其撤销或者直接撤销其行政许可。二是根据监察部、建设部统一部署,在2008年继续搞好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活动,提高城乡规划部门工作效能,强化城乡规划工作的综合调控作用。三是争取今年完成省向设区市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四是各级城乡规划部门都要主动接受同级人大监督,及时向其汇报城乡规划工作。

(四)增强城乡规划公职人员廉洁自律意识。一是深入开展《城乡规划法》学习培训,特别强调有关法律责任内容的培训。对全省县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城乡规划法》的全员培训,或分期分批参加建设部举办的《城乡规划法》培训,或在全省集中培训,或由设区市统一组织培训。二是省市两级规划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各地城乡规划部门预防腐败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三是各级规划管理机关,要以行风建设为突破口,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注重经常性的反腐倡廉教育,做到警钟长鸣。

四、阶段性成果

一是在今年5月底之前,完成全省县以上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的《城乡规划法》全员培训,使各级规划公职人员法律责任和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二是力争6月底之前,出台《河北省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办法》,并在9月底之前在各市县实现近期建设控详规全覆盖。三是在今年7月底之前,结合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进一步完善阳光规划行动方案,争取10月底之前在市县两级全面落实。

附件3: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预防腐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和《中共河北省建设厅党组关于预防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本系统工作实际,加大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预防腐败工作力度,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思路与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贯彻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高度重视预防腐败工作,充分认识加大预防腐败力度是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按照“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紧密联系住房公积金系统实际,深入研究本系统重点腐败现象发生的原因和特点,积极探索预防腐败的有效办法和措施,坚持把预防腐败工作融入到管理工作之中,做到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落实、一同考核,确保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工作取得成效。

通过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共同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系统规范管理、安全运作,积极预防,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为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二、主要问题

(一)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

(二)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审批发放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三)违规分配、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单位或个人获取好处。

(四)违规购买国债,造成不良后果,造成资金风险,损害职工利益。

(五)违规多设帐户储存住房公积金,以获取个人或单位利益。

(六)超基数和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为个人谋取福利。

(七)利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专户存储资金的便利条件,违规给单位或个人做担保,以获取好处等。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省长令)及相关政策法规,编制《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实用手册》,逐步规范和统一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运作。建立健全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岗位职责、审批制度、党风廉政责任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定于每年7-9月进行全省执法检查或业务联查,积极预防腐败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加强内部控制,建立财务核算与内部审计交叉复核等制度,进一步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同时要规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和使用。

(三)进一步加大对逾期项目贷款、购买国债风险资金的清收和追偿力度。指导有关设区市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收和追偿工作方案,并跟踪督导落实。把清收和追讨逾期项目贷款、购买国债风险资金的工作列入年终业务工作考核目标,力争2008年全部清收逾期项目贷款。

(四)加强住房公积金的风险管理。严格资金使用审批制度、风险评估制度、跟踪催缴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权力公开透明等,预防骗取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和违规发放个人贷款问题。发挥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作用,落实管委会定期例会制度和决策机制,确保住房公积金规范运作和安全完整。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办每年列席1至2个设区市管委会会议。

(五)规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和基数。严格按照省政府95号文件要求,纠正超基数和超比例缴存公积金行为。具体缴存比例,由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拟定、本级政府审核后,必须报省政府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加强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监控,在关键信息采集、贷款审批、基本要素限定等方面做出实质性的限定和提示,以更好识别和防止重复贷款、骗取贷款等行为,着力提高对全省住房公积金运行状况的监测、分析、预警和指导能力。

(七)重视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工作。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设系统政风行风廉政建设的工作要求与部署,把政风行风和预防腐败工作列入到重要议事日程,以奋发有为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危机感,提高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切实抓出成效。通过政风行风建设,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增强服务意识和管理水平,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全面树立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社会地位和良好形象。

四、阶段性工作

(一)2008年1月份,重点解决挤占挪用、骗取住房公积金的问题。将挤占挪用和骗取住房公积金等遗留问题得到全面清理解决;大部分逾期项目贷款得到清收。

(二)2008年4月份,召开全省住房公积金工作会议,结合本系统业务工作,一同研究部署预防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有针对性的提出实施方案。建立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内部管理、稽核及操作规程等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强化内部管理,切实履行职责,规范业务操作流程,规范日常管理。

(三)2008年6月份,召开调度会议,了解落实情况,抓好督导。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按照省建设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大建设系统预防腐败力度的工作方案》要求,制定预防腐败的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2008年5月底前上报阶段性成果,6月上旬上报执行情况的报告。

(四)2008年9月份,召开一次本系统预防腐败和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树立典型,促进全省工作的整体平衡发展。

(五)2008年12月份,将年度预防腐败工作进行总结评估,结合业务考核,对预防腐败较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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