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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8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吉市政办发(2008)1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08

施行日期:2008-05-08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为确保全市2008年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改造任务的完成,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8年推进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的实施意见》(吉政办明电(2008)5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农村泥草房改造的目标和任务

今年,我市共有2万户农村泥草房的改造任务,其中困难户3080户。按区域划分,城区共有3700户,其中困难户593户;五个县(市)共有16300户,其中困难户2487户。具体任务是:永吉县4000户,其中困难户667户;舒兰市5000户,其中困难户513户;磐石市4500户,其中困难户565户;蛟河市1500户,其中困难户388户;桦甸市1300户,其中困难户354户;船营区1000户,其中困难户180户;昌邑区1200户,其中困难户147户;龙潭区1200户,其中困难户141户;丰满区230户,其中困难户98户;经开区70户,其中困难户27户。

二、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农村泥草房改造资金的来源渠道主要以农户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进行一定数额的资助。我省用于补助全省农村泥草房改造的资金主要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争取政策性贷款等渠道进行筹集,补助标准为一般农户平均补助3000元,困难户平均补助6000元。各县(市)区要保证将省级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村泥草房改造,坚决杜绝挪用、截留等不良现象发生,同时,按省政府确定的1:1的配套比例认真落实地方配套资金。鉴于现行财政体制及专项资金渠道的不同,我市城区地方配套部分的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1:2的比例共同分担,即由市财政筹集资金对城区今年改造的一般户补助1000元,对困难户补助2000元;各区财政负责对一般户补助2000元,对困难户补助4000元,具体操作由市财政通过国库渠道进行划拨。在此基础上,由市民政部门筹集部分资金,对城区的困难户每户再追加补助2000元,确保对困难户的所有渠道补助不低于14000元。各县(市)配套资金由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具体可通过安排财政预算、整合各类建设资金、政策性减免及物资资助等途径解决。同时,各县(市)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福利彩票公益金、慈善双日捐资金、灾后重建资金、重点优抚资金适当用于对困难户追加补助。

要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扶持政策的指导意见。在实施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中,对涉及的行政性收费原则上全部予以减免,经营性收费予以减半征收。地税部门对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地建设自有住宅的,按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对农村居民在原有宅基地上翻建的房屋不征收耕地占用税。林业部门在执行木材生产计划和分配采伐指标时,重点考虑泥草房改造需要,优先分配,优先设计,优先采伐。

三、做好申报和审核登记工作

各县(市)区在确保完成今年泥草房改造总体目标任务前提下,要按照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打破乡镇、村屯限制,采取农户自主申报、自下而上逐级审核的方式确定改造计划。凡是符合政策要求、具备改造条件且有改造愿望的农村泥草房户,均可自愿向当地村民委员会提出改造申请(填报相关申请表),张榜公示3天无异议后,由村委会报乡(镇)政府审核确认。申请改造的困难户必须是经民政部门认定并持有相应证书的救济对象,包括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和特殊优抚对象。对泥草房改造信息实行规范化管理,逐户建立档案,将住房情况(附照片)、家庭经济状况、所属类别、补助标准等情况登记、建档、造册,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微机,实行数据库管理。

四、加强对农村泥草房改造的规划指导

要把农村泥草房改造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结合村屯撤并,科学有序地推进实施。城建部门要按照环保、节能、节约、安全、实用的原则,结合我市自然条件和居民传统居住习惯,设计出不同形式、不同格局的样板图纸,供农民自愿选择使用。严把农民建房选址关,防止农民在有地下通讯线路、管道、高压电线走廊、地震断裂带及滑坡、泥石流易发地段建房,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农居,确保农民住房建设安全。

农村泥草房改造新建住房要符合村镇规划,一般为砖瓦结构,鼓励就地取材,积极推广新型节能保温建筑材料。户型提倡采取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的样式,户均建筑面积一般在60平方米左右。民政部门认定的困难户,新建的房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40平方米,个别分散供养的五保户和2人以下的家庭,应通过连建的方式适当控制建筑面积。对享受政策后仍无能力改造的,可与其他农户自愿调剂砖瓦住房,允许把应享受的优惠政策转让给对方,免收交易中的税费。

五、坚持公开操作,广泛接受监督

在农村泥草房改造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每个环节都要规范有序操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于改造类别和补助标准的确定,必须严格履行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政府审核的程序,坚持标准和条件,坚决防止弄虚作假、优亲厚友,避免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泥草房改造补助主要根据农户建房进度实施,其中省、市、区下拨的补助资金务必以货币形式发放,在新建房屋落成或基本落成并经过逐户核实后,通过银行卡(折)的方式直接汇入农民账户。县(市)按1:1配套的补助资金,可以采取货币或物资形式补助到户,尽量减少中间环节。

继续实行市级领导联系帮扶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联系县(市)区的工作分工,增加农村泥草房改造内容,由每位市级领导分别联系指导一个县(市)区,并选择帮扶1~2户困难户完成泥草房改造。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组织党政群机关、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单位、部队和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对口帮扶,特别是对困难户实施定点帮扶,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居住问题。注意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作用,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要把泥草房改造作为今年的重要工作,结合实际抓好组织落实。要发挥农村闲置劳动力资源优势,加大群众自身劳动投入,组织开展劳动互助和义务帮工,降低建设成本。

六、精心组织落实

各县(市)区要按照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精心组织实施,并由“一把手”负总责,确保全面完成任务。要把农村泥草房改造列入年度政绩考核内容,对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要加强部门协调,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各级发改部门负责农村泥草房改造的综合指导协调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困难户改造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建设、规划部门负责泥草房改造的规划、选址、质量监督工作;各级农业部门负责泥草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的衔接;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集和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宣传部门要组织开展对农村泥草房改造的集中宣传;各级林业、税收、监察等部门及农村金融机构也要各司其职,为农村泥草房改造创造良好条件。建立完善调度机制,从5月份开始,每月10日前对各县(市)区泥草房改造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并通过媒体向社会通报,年底进行全面总结验收。

二○○八年五月八日

附件:吉林市农村泥草房改造安居工程推进领导小组名单

吉林省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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