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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筑施工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琼建监(2008)9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5-15

施行日期:2008-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意见》(安委办(2008)8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08)59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08]27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遏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结合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现将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以开展全省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为契机,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督查,进一步促进党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隐患治理年”的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建筑企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两个责任主体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进一步促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化和长效机制的建立,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 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制度,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督查形式

此次督查行动在企业全面自查的基础上,采取企业自查与部门抽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厅将对18个市县实施全面督查,各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的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全面督查,要提高检查和督查的频次和质量。在督促指导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全面深入开展自查的基础上,根据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实际,确定督查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不少于本地区施工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的1/3),组织开展督查行动。省厅5月26??31日配合省政府安委会对各市县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部署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6月中旬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活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所谓重点检查的对象就是指近三年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和虽未发生安全事故但受到建设主管部门通报的企业,以及目前仍存在各类隐患较多的施工现场。

三、督查内容

(一)对各市建设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的综合督查内容:重点对党和国家有关安全方针政策、行业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的贯彻落实情况;对省厅近期关于建筑行业安全生产一系列部署的落实情况;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含各市、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安全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应急管理体制和预案体系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易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危险源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专项督查重点内容:对建筑施工企业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发生所采取措施的情况;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及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安全投入情况,尤其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情况:“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这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督查活动领导小组(可由已成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督查活动扎实有效的开展。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制订下发具体督查方案,明确督查内容、要求和责任,于5月中旬前将工作方案落实到基层、到企业。工作方案要统筹兼顾,点面结合,既要全面发动,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彻底排查隐患和问题,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不留后患,又要重点检查事故多发、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安全管理薄弱的地区和企业,特别要针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第二时段的特点,加强对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排查治理工作的检查,切实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督查活动不走过场。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加大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建设行业各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对督查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加以总结推广,运用典型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却自查不认真、走过场的企业予以曝光。

(四)完善机制,加强沟通。各地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在建立健全建设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三个机制”,即隐患排查机制、隐患分级监控治理机制和重大隐患政府挂牌督办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工作机制,实行专项活动信息沟通和情况汇报月报制度,及时交流各地专项活动进展情况,总结、分析、研究专项督查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解决各地反映的共性、重大或倾向性问题。

请各地于5月20日前将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及领导小组名单,6月5日、7月5日前分别将5月、6月份的督查活动进展情况,7月20日前将督查活动工作总结报送我厅建设监理处。

联系人:曾德坤

联系电话:65338732  传真:65308963

海南省建设厅   二○○八年五月十五日

海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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