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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连政办发〔2008〕6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05

施行日期:2008-06-0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五日

连云港市2008年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计划

根据《连云港市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7-2010年)》(连政办发(2008)59号),编制本年度工作计划。

一、年度计划目标

(一)2008年度低收入家庭标准

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分为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标准和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2008年度连云港市城市最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2500元和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市低保家庭;2008年度连云港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是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000元。

(二)2008年度住房困难标准

2008年度连云港市城市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

(三)建立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档案

2008年6月底前,建立起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档案,逐户分类,跟踪动态管理。

(四)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年度目标

2008年全市计划投资2.6亿元,开工建设经济适用住房27万平方米,竣工13万平方米,解决2508户家庭住房困难,其中市区解决1350户家庭,四县解决1158户。

全市计划廉租住房保障家庭1755户,其中新增廉租住房655套,市区为350套,四县305套;租赁补贴及租金核减1100户,其中市区700户,四县400套。

(五)租赁住房补贴年度目标

2007年底前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城市低保家庭中的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并逐步扩展到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其家庭租赁住房时,其未达到保障标准的部分,可申请租赁补贴或租金核减。

2008年连云港市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每平方米8元,保障标准为每人12平方米。

(六)廉租住房建设年度目标

2008年市区计划投资3040万元,新增廉租住房350套。

新建廉租住房建设分布区域:

1.茗馨花园小区。位于海州区海宁西路南、新孔南路西。2008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124套。

2.茗怡花园小区。位于核电路南。2008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72套。

3.茗?花园小区(暂定名称)。位于凤凰新城内。2008年计划建设廉租住房154套。

(七)经济适用住房年度目标

2008年度市区将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含企业集资建房)约4000套。其中经济适用住房(不含企业集资建房)竣工1350套。

2008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区域:

1.茗馨花园小区。位于海州区海宁西路南、新孔南路西。2008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540套。

2.茗怡花园小区。位于核电路南。2008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468套。

3.茗?花园小区(暂定名称)。位于凤凰新城。2008年计划建设经济适用住房342套。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住房困难的城市低收入家庭为:2004年新海地区已经申请前两期电脑摇号尚未入围的居民和2007年东部城区申请的居民,根据电脑摇号排序结果,进行轮候购买。

2008年度计划在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中安排50套用于共有产权分配。

二、土地供应与资金安排

(一)土地供应

2008年市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土地供应总量为360亩。其中,存量建设土地为100亩,新征建设用地260亩。存量建设用地主要为新海地区茗馨花园建设用地50亩,东部城区茗怡花园建设用地50亩。

计划在新海地区凤凰新城地块新征建设用地260亩,用于规划期内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二)廉租住房资金

2008年度市区廉租住房资金计划安排约3100万元,主要来源为:

1.财政预算资金;

2.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资金;

3.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资金。

三、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安排

(一)继续实施人才安置房工程。2008年计划新建人才安置房50套。

(二)继续推进“平改坡”工程。2008年计划实施平改坡工程5000平方米。

(三)继续改造危旧房集中地块。2008年市区计划改造危旧房屋集中地块15个、拆迁危旧房屋87万平方米,其中住宅80万平方米。

四、计划的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落实保障住房建设中土地和税收方面的优惠措施。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并在申报用地指标时单独列出,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和建设资金的,执行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等有关政策。

(二)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市财政部门要根据廉租住房的工作计划,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切实落实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设立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的建设与管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要全部纳入财政专户,财政部门要向社会公布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三)严格执行住房保障的各项制度。依据《连云港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连云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审核、公示、轮候、档案管理、年度审核和退出制度。房产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围绕住房和收入两项指标,加大对申请居民的审查。继续完善“两级审查、三轮公示”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资格申请审批制度,发挥街道、社区在初次审查过程中的作用。建立保障性住房的年检和退出制度。对已经得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保障的居民要审核收入变动状况,对已不在保障范围的居民,通过政府回购或腾退经济适用住房和停发补贴、提高租金标准等方式使其退出。

(四)建立机构,加强领导。建立由房产、民政、财政、国土、规划、建设、发改、物价、统计、税务、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为成员的全市住房建设管理领导机构,加强对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领导。市、县两级逐步设立统一的住房保障工作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完善工作机制,把住房保障工作措施落到实处。健全目标考核责任制,将住房保障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住房保障工作要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市、县(区)政府要在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报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和2009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安排。

江苏省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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