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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建设系统应急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冀建[2008]37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6-11

施行日期:2008-06-11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公用)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石家庄、保定市园林局,各扩权县(市)建设部门,厅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5.12”四川汶川大地震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支援灾区工作,省建设厅紧急行动,立即向在灾区派出了救援抢险队伍,同时,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迅速安排部署灾区过渡安置房建设,有力地支援了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当前,在全力做好支援灾区工作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我省建设系统自身防灾减灾工作,进一步做好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应急准备,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省政府《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应急准备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政办传(2008)68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修订完善各项应急预案

在今年南方部分省市抗击低温冰雪灾害和这次四川抗震救灾工作中,应急预案发挥了重要作用,保证了抢险救灾及恢复重建等工作有序开展。我们要学习借鉴兄弟省市在实战中总结的宝贵经验,在认真排查各类风险隐患的基础上,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相关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及行业职责分工,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提高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使之真正成为处置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特别要加强对基层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基层预案要职责清晰、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让群众看得懂,记得住。要搞好各类预案之间的衔接和管理,针对突发事件衍生、并发、关联的特点,将有关预案进行合理对接,并组织开展综合性演练,近期要重点进行各类事故、防汛、防震等方面的演练。

二、认真清查补充应急物资储备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按照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保持足够数量的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机械设备、工具等),及时进行清查和补充,保证储备物资性能良好,数量充足,做到有备无患。要全面掌握各类应急物资的生产企业情况,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做好生产能力储备。要建立储备物资信息数据库,对应急物资实行动态管理。

三、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在这次支援四川抗震救灾工作中,省建设厅派出了由77人和15台吊车及铲车组成的救援抢险队伍,为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及时总结参与救援的实战经验,有针对性地改进和提高专业队伍救援保障能力。要按照各类应急预案的要求,健全完善各类救援队伍,配备足够的专兼职救援人员,完善装备,强化训练,提高救援能力。开展各类应急专家信息收集、分类、建档工作,建立专家信息库,逐步形成专家参与预警、指挥、救援和恢复重建等应急决策咨询机制。

四、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和单位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通知精神。要认真研究应急准备中的问题,加强协调、落实预案。建立严格责任制,切实把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单位、每一个人。要严肃责任追究,对于责任不落实、推诿扯皮、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

河北省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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