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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本溪市城市房屋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本政办发〔2008〕7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14

施行日期:2008-07-14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区人民政府,本钢、北钢,市政府各委办局、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溪市城市房屋普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四日

本溪市城市房屋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物权法》,规范我市城市建设和管理,掌握全市现有房屋总量、结构、权属、使用情况,了解居民实际住房状况和市民住房需求与支付能力,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为国家和省、市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提供依据。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89号)和《本溪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规定,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开展城市房屋状况普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市上下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以严肃的工作态度,严密的工作程序,严格的组织纪律,严谨的工作作风,按期高质量地完成普查工作任务。

二、普查范围和内容

普查范围:我市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已建成的房屋。

普查内容:房屋物理状况、权属状况、公有住房租赁状况、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拟安置居民回迁住房情况以及市民购房需求、家庭收入、拟购房时间等。

三、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本溪市城市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屋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重大事项的决策。组长由常务副市长何焕秋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马刚、市房产局局长于宝安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统计局、本溪军分区、市民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本溪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房产局,主任于宝安(兼)。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普查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制定《城市房屋普查实施细则》以及对普查人员进行培训和普查结果汇总等工作。

市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普查的实施阶段,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认真及时分析解决普查工作质量、进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方向。普查工作办公室要认真搞好普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召开普查工作人员的工作协调会,及时发现解决普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要通过细致入微的工作,确保采集的普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工作职责

1.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房屋普查站的组建工作,协调辖区内普查站贯彻和落实市房产普查办公室安排的普查任务;

2.市财政局负责审核房屋普查经费预算,并及时拨付专项经费;

3.市公安局负责房屋普查过程中治安保障工作,必要时提供住户家庭、户籍、人口等相关资料;

4.市统计局负责配合市房产局组织及培训房产普查员,共同完成对房屋状况普查录入数据的分析、汇总等相关工作;

5.本溪军分区负责协调做好军产房的普查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标准街路和楼门牌号编排和补漏工作,普查开始后要随时向市房产局提供可靠资料;

7.市城乡规划建设委配合市房产局和各区政府做好棚户区改造和采煤沉陷区治理回迁户房屋情况的普查和统计工作;

8.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土地管理的需要,提出对房屋普查工作的建议;

9.本溪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负责本次普查的宣传和发动工作;

10.市属直管公房单位和中央、省驻溪单位和市属机关、企事业单位自管公房单位、物业管理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区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设立普查站,负责本单位或者本辖区房屋入户调查工作。

四、时间安排及步骤

城市房屋普查工作从2008年7月10日开始至2009年3月2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7月10日至2008年7月31日)

1.成立普查工作站,对各普查站正副站长、业务骨干进行培训,各站负责人对普查员进行培训。

2.召开全市城市房屋普查工作动员大会,使全市上下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职责,落实人员,确定任务。

3.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宣传形式对城市房屋普查的意义、任务、职责及需要广大市民配合参与的工作任务进行广泛宣传,营造出良好的普查工作氛围。

4.普查工作办公室筹备设计普查软件、印刷各类普查表格,准备好丈量用具、器材等普查用的各种物品及办公场所等。

(二)普查实施阶段(2008年8月1日至2008年11月21日)。普查工作以主城区为中心,逐步向周边城区展开,逐幢、逐户对房屋的物理状况、权属状况及租赁情况等进行调查,要求普查员的入户率达到100%.

1.物理状况调查。以幢为单位查清房屋座落、结构、建筑面积、用途、层数、竣工日期,编制房产图号等。

2.权属状况调查。以户为单位查清房屋所有权人的名称、共有人名称、建筑面积、所有权性质、取得房产的方式以及共同居住人口等。

3.租赁状况调查。以户为单位查清公有住房建筑面积、承租人夫妻双方姓名、工作单位以及共同居住人口等。

4.在建工程调查。以幢为单位查清在建商品房销售情况,棚户区改造、治沉区治理拟安置居民回迁住房情况等。

5.市场需求调查。对缺房户家庭收入、拟购房时间、购房方式、区域、价位、套型、面积等进行抽样调查。

(三)验收汇总阶段(2008年11月22日至2009年3月21日)

1.普查人员填写分幢或分户调查表,文字要书写工整,绘图要清晰规范,内容要全面详实。

2.各普查站按照《城市房屋普查实施细则》对普查过程中形成的文字资料进行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普查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3.市房产产权管理处负责对普查资料进行校正和汇总,结合GIS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本溪市城市房屋数据平台。编写普查数据分析说明,向普查工作领导小组报送普查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和配合,确保城市房屋普查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明确具体负责人,主动配合,搞好协作。按照《城市房屋普查实施细则》执行,对领导不力、弄虚作假、泄露调查秘密等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或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新闻媒体和市城市房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途径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房屋普查工作,让群众了解普查内容和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使全市各界能够积极、主动地支持普查工作。

(四)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制定本单位、本部门的普查实施方案,抽调有工作经验、事业心强、文化程度高的人员参加房普工作。各单位、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确保普查工作按计划完成。

辽宁省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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