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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植被修复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昆政发〔2008〕5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8-09-03

施行日期:2008-09-03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城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全市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以及《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园林绿化及生态建设的意见》,全力推进滇池流域及昆明城市面山森林生态环境建设,促进滇池水污染治理,特制定滇池流域面山植被修复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滇池水污染治理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城乡园林绿化暨生态建设工作动员大会精神,牢固树立“绿化是第一环境,第一基础设施,第一生态要素、第一景观要素”的理念,广泛深入动员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到城乡绿化中来,以加快滇池流域面山生态植被恢复为目标,着力推进滇池流域采石、采砂、采矿、取土、砖瓦窑地等“五采区”、石漠化、难造林地的治理和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努力促进植被的快速恢复和发展,为把昆明建设成为集湖光山色、滇池景观、春城新姿,融人文景色与自然风光于一体的森林式、环保型、园林化、可持续发展的高原湖滨特色生态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单位实施的原则;

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

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坚持植被修复与郊野公园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按照昆明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在滇池流域和其它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议案》,结合滇池面山绿化零申报的要求,通过6年的时间,对滇池流域范围内的“五采区”进行全面封停,强化水土保持。采取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相结合,对“五采区”、石漠化、难造林地进行治理,促进受损裸露山体景观生态系统的快速修复,全面推进滇池流域的森林生态环境建设,增加滇池环湖周边和昆明城市周边森林面积,切实改善和提高滇池流域的森林生态环境质量。

(二)主要任务

??全面完成滇池流域内89454亩山体林地的植被修复治理。其中,按地类分:224个“五采区”47745亩、石漠化及难造林地41709亩;按县区分,五华区4026亩、盘龙区7560亩、官渡区15889亩、西山区15198亩、呈贡县14679亩、晋宁25869亩、嵩明县6235亩(涉及三个开发区管理的区域,按照“事随权走、人随地走”的原则,将原有关县区任务划转由三个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

??建设30个以上郊野公园。以主城为中心,以自然资源为依托,结合“五采区”、石漠化地区的治理,融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于一体,建设30个以上特色各异的郊野公园。

四、实施步骤

滇池流域植被修复建设坚持统一规划,分步实施。

1.“五采区”植被修复。总任务47745亩,共安排6年完成。分三期实施:

一期(2009?2010年)完成23873亩,占总采区面积的50%.其中:五华区1322亩,盘龙区2108亩,官渡区3698亩,西山区525亩、呈贡县5517亩,晋宁10634亩、嵩明县68亩。

二期(2011?2012年)完成14324亩,占总采区面积的30%.其中:五华区793亩,盘龙区1265亩,官渡区2219亩,西山区315亩、呈贡县3310亩,晋宁6381亩、嵩明县68亩。

三期(2013?2014年)完成9549亩,占总采区面积的20%.其中:五华区529亩,盘龙区843亩,官渡区1479亩,西山区210亩、呈贡县2207亩,晋宁4254亩、嵩明县0亩。

2.石漠化及难造林地治理。总任务41709亩,按3年规划,分三期完成:

一期(2009年)完成20855亩,占总面积的50%.其中:五华区691亩,盘龙区1672亩,官渡区4246亩,西山区7074亩、呈贡县1823亩,晋宁2300亩、嵩明县3050亩。

二期(2010年)完成12513亩,占总面积的30%.其中:五华区414亩,盘龙区1003亩,官渡区2548亩,西山区4244亩、呈贡县1094亩,晋宁1380亩、嵩明县1830亩。

三期(2011年)完成8342亩,占总面积的20%.其中:五华区276亩,盘龙区669亩,官渡区1698亩,西山区2830亩、呈贡县729亩,晋宁920亩、嵩明县1220亩。

3.郊野公园建设。规划6年建设完成30个以上郊野公园。

五、建设措施

(一)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认真编制好规划。要按照“精心、精细、精品”的要求,以滇池流域面山为重点,突出“五采区”、石漠化地区、难造林地块的造林绿化,迅速组织进行深入调研,研究编制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统一规划控制,分步组织实施。

(二)坚持依靠科技,创新思路,突破传统造林设计的思想和模式。由于滇池流域的“五采区”、石漠化地、难造林地植被已严重破坏,并多年荒芜,大部分地方已根本不具备植物生长的土壤及水分条件。因此,在施工设计中要突破传统造林设计的思想和模式,坚持高标准、高投入、高效益,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地块采取超常规的、先进的、科学的技术手段进行植被恢复建设。

(三)坚持工程措施和生物治理措施相结合,实施植被修复。根据滇池流域“五采区”、石漠化地、难造林地的实际情况,要针对不同类型的地块,坚持工程治理措施和生物治理措施相结合,采取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和方法实施植被修复。对各类采区立面陡坡、废土废料场、采空区等岩石裸露地带,需排除危岩、加固石壁坡面,客土植生物带,再造植物生长的土壤条件,采取先进的技术精心营造植被。同时,要坚持生物多样性的原则,结合实际,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藤则藤、宜草则草,乔、灌、藤、草相结合,全方位促进植被的快速恢复和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高标准、高质量、高规格使用苗木。造林绿化的种苗选择要结合实际,针对各种不同类型的地块,以选用华山松、云南松、旱冬瓜、清香木、麻栎、滇青冈、四照花、滇朴、白枪杆以及其它适宜的具有成熟育苗基础的优良乡土树种为主,采用高规格苗木,切实保障成效。同时,要与促进林产业发展相结合,大量选用以核桃等为重点的特色经济林树种,为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六、组织实施

1.滇池流域采石、采砂、取土及砖瓦窑采区植被恢复实行属地管理。根据总体规划将具体实施的任务落实到有关县区,明确责任,由市政府与县区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并列入县区领导政绩考核工作中。

2.动员省、市党政机关、驻昆中央和省属、市属企业参与“五采区”植被修复建设。由省级党政机关牵头,市级党政机关配合,驻昆中央和省属、市属企业参与,安排到每一个县区参与“五采区”、石漠化和难造林地的植被修复工作。

3.按照“城郊森林公园化、城市公园森林化”的要求,结合昆明市绿地系统建设总体规划,根据滇池流域的现状,由市级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园林部门进行设计,县级组织实施,建设30个以上郊野公园。动员40户以上驻昆中央和省属、市属大型企业以认建、认管、认养、冠名等形式参与建设。

4.按照《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滇池流域和其它重点区域禁止挖砂采石取土的决定》,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牵头,各有关县区负责所属的“五采区”的关停工作,确保2009年12月31日前全面关停,并负责关停后植被修复的各项工作。

5.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植被恢复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6.由园林部门负责郊野公园建设的技术指导工作。

二??八年九月三日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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