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实施“强塘固房”工程的要求,为出台固房工程的相关政策提供依据,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全省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全面摸清我省现有农村危旧房状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农村年久失修、残损破旧、不御风雨,不具备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存在严重结构缺陷和安全隐患,不能保证居住安全的住房。
二、调查范围
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农村居民在住危旧房。重点是沿海易受台风灾害影响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农村危旧房以及农村低保标准200%以内困难群众的危旧房。
三、调查内容
1.摸清农户家庭经济状况。根据农户2007年底家庭收入情况,以及是否享受政府五保、低保待遇,确定其经济状况类别。本次调查将农户经济状况划分为五保户(分散供养)、低保户、低保标准100%-120%(含)、低保标准120%-150%(含)、低保标准150%-200%(含)和其他等六个类别。
2.查明房屋存在的主要质量安全隐患。包括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外围护结构等方面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以及房屋所处的不利地理环境。
3.调查农户对危旧房的改造意愿。包括计划改造面积和改造方式。
4.对被调查房屋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总体评价。根据《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指导意见》(附后),通过评估农房本身的质量状况,结合考虑农房所处地理环境及主要致灾因素,分“较差”和“差”两个等级对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价。
5.宁波、舟山、温州、台州四市要在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的基础上,对防灾能力“较差”和“差”且尚未改造的住房,补充调查住户的经济状况和房屋改造意愿等内容。
四、调查要求
1.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农村危旧房调查工作协调机制,确定牵头部门,明确建设(规划、房管)、民政、财政、农办(扶贫办)、国土资源、水利、地震(科技)、残联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工作职责,并保障调查工作经费,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各县(市、区)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抽调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并对调查人员进行统一培训,配备必要的工具。调查开始前,各乡镇政府要组织村委会对辖区内农村危旧房进行初步排查,并将有关住户名单提供给调查组。调查过程中,调查人员应逐户实地踏勘,并填写《浙江省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表》,拍摄危旧房屋相关照片。10月底前要完成入户调查和调查结果汇总分析,并建立危旧房调查数据库。
3.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调查成果,制定本辖区2009-2012年农村危旧房(含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实施计划,于11月15日前将农村危旧房调查报告、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汇总表(表一)、(表二)和2009 -2012年改造实施计划(并附2009 -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表)等材料上报设区市政府。
4.各设区市政府汇总后,于11月底前将本辖区农村危旧房调查报告、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汇总表(表二)和2009-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实施计划(并附2009 -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表)上报省建设厅,抄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农办、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地震局和省残联。
5.各设区市、县(市、区)政府在上报纸质文件的同时要上报相关电子文件(刻录光盘),相关表格以EXCEL文件形式保存。
6.本次调查相关表格文件可到浙江省建设信息港下载,网址:www.zjjs.com.cn.
联系人:沙洋 电话(传真):0571-85216102
电子邮箱:zjjs_czc@yahoo.com.cn
地址:杭州市省行政中心二号楼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 邮编:310025
二○○八年九月八日
附件1:浙江省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表
县(市、区)年月日
家庭基本情况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人) 住 址 镇(乡) 村 组 是否有
残疾人 ①有 ②没有 经济状况及类别 2007年家庭年收入(元) 2007年人均年收入(元) ①五保户(分散供养) ②低保户 ③低保标准100%-120% ④低保标准120%-150% ⑤低保标准150%-200% ⑥其他 现有 住房 状况 结构类型 ①框架 ②砖混 ③石板和砖木 ④木和泥木结构 ⑤其他 建造年代 ①90年代以后 ②70-80年代 ③50-60年代 ④50年代以前 建筑面积(m2) 占地面积(m2) 间数 层数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地基基础 主体结构 外围护结构 地理环境 是否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是 是否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是 否 否 是否处于小流域洪水和内涝水淹易发区 是 是否处于小流域洪水和内涝水淹危险区 是 否 否 是否处于抗震不利地段 是 是否处于抗震危险地段 是 否 否 户主意愿 有无在五年内改造房屋打算 计划改造面积(平方米) 希望改造方式 ①新建 ②改扩建 ③修缮 ④置换 ⑤其他 房屋质量安全状况总体评价意见 ①较差 ②差 调查组成员 签 名
注:请在有序号栏的空格处打“√”填写
附件2: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汇总表(表一)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乡镇名 户主姓名 身份证号码 家庭人口数 房屋所在村、组 *经济状况类别 *是否有残疾人 调查对象现有住房状况 改造意愿 *房屋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意见 *建造年代 *结构类型 建筑面积(平方米) *改造方式 改造面积(平方米) 注:1、凡标*栏只需填入《浙江省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表》各栏对应的序号;
2、本表用EXCEL方式保存 附件3: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汇总表(表二) 填表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或乡镇名 调查总数(户) 调查农户经济状况及其房屋质量安全状况分布(户) 调查房屋结构类型分布(户) 调查房屋建造年代分布(户) 五保户(分散供养) 低保户 低保标准100%-120% 低保标准120%-150% 低保标准150%-200% 其他 合计 其中房屋 合计 其中房屋 合计 其中房屋 合计 其中房屋 合计 其中房屋 合计 其中房屋 框架 砖混 石板和砖木 木和泥木结构 其他 90年代以后 70-80年代 50-60年代 50年代前 较差 差 较差 差 较差 差 较差 差 较差 差 较差 差 合 计 注:1、本表用EXCEL方式保存;
2、本表在县(市、区)政府上报给设区市政府时,需分乡镇填写;
3、本表在设区市政府上报省级各部门时,只需分县(市、区)填写。 附件4:2009?2012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计划表 填报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县(市、区)或乡镇名 2009年(户) 2010年(户) 2011年(户) 2012年(户) 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 其中: 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 其中: 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 其中: 完成农村危旧房改造 其中: 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 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 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 完成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 合 计 注:本表用EXCEL方式保存 附件5: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评价指导意见
为做好全省农村危旧房现状调查工作,比较科学地对农村危旧房的质量安全状况进行评价,根据我省农村危旧房的实际,参照有关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结合沿海地区农村住房防灾能力普查工作经验,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主要是通过评估农房本身的质量状况,结合考虑农房所处地理环境和主要致灾因素加以评价。
二、本《指导意见》主要针对框架、砖混、石板和砖木、木和泥木结构等四种结构类型的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提出了评价意见,其他结构类型的农村危旧房可参照上述结构类型的评价意见执行。
三、农村危旧房质量安全状况划分为“较差”、“差”两个等级。
(一)质量安全状况较差??是指住房基础沉降量较大,或主体结构可靠性较差,或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受到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或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易发区,且受到洪水灾害隐患的威胁,或处于抗震不利地段,且受到地震灾害隐患的威胁。
1.框架结构(存在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
(1)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浅基础或毛石基础,沉降量较大且存在较大不均匀沉降,房屋倾斜率大于1.0%;
(2)结构布置欠合理,如梁、墙布置不合理,或某些框架梁、柱截面尺寸较小;
(3)承重构件开裂,特别是梁端部斜裂缝、挠曲等变形明显(裂缝宽度大于0.3mm,柱裂缝长度超过柱高的一半,梁竖向裂缝超过梁截面高度的一半,抗弯构件挠度大于L/150);
(4)建筑高宽比大于3.0,且地处风口;
(5)局部有错层,且错层部分与主体承重结构间无可靠拉接;
(6)外围护结构或屋盖体系破损较严重或不完整,外墙未粉刷;
(7)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受到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
(8)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易发区,且受到洪水灾害隐患的威胁;
(9)处于抗震不利地段,且受到地震灾害隐患的威胁。
2.砖混结构(存在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
(1)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浅基础、毛石基础或石板排铺基础,沉降量较大且存在较大不均匀沉降,房屋倾斜率大于1.0%;
(2)承重构件开裂、挠曲等变形明显(裂缝宽度大于5mm、小于10mm,抗弯构件挠度大于L/150);
(3)无圈梁、构造柱及纵横墙拉接体系;
(4)建筑高宽比大于3.0,且地处风口;
(5)局部有错层,且错层部分与主体承重结构间无可靠拉接;
(6)外围护结构或屋盖体系破损较严重或不完整,外墙未粉刷;
(7)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受到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
(8)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易发区,且受到洪水灾害隐患的威胁;
(9)处于抗震不利地段,且受到地震灾害隐患的威胁。
3.石板和砖木结构(存在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
(1)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浅基础、毛石基础或石板排铺基础,沉降量较大且存在较大不均匀沉降,房屋倾斜率大于1.0%;
(2)承重构件开裂、挠曲等变形明显(裂缝宽度大于1mm,抗弯构件挠度大于L/150);
(3)下部承重墙为石板墙、上部为砖墙,无构造柱、圈梁及纵横墙拉接体系;
(4)局部有错层,且错层部分与主体承重结构间无可靠拉接;
(5)外围护结构或屋盖体系破损较严重或不完整,外墙未粉刷;
(6)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受到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
(7)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易发区,且受到洪水灾害隐患的威胁;
(8)处于抗震不利地段,且受到地震灾害隐患的威胁。
4.木和泥木结构(存在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
(1)基础采用毛石混凝土基础或石板排铺基础,沉降量较大且存在较大不均匀沉降,房屋倾斜率大于1.0%;
(2)主要承重构件开裂、挠曲等变形明显(裂缝宽度大于1mm、深度大于D/3,挠度大于L/150);
(3)木构件因风化、霉变、外物侵害等原因承载能力不可靠,已影响安全使用;
(4)局部有错层,且错层部分与主体承重结构间无可靠拉接;
(5)外围护结构或屋盖体系破损较严重或不完整,外墙未粉刷;
(6)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且受到地质灾害隐患的威胁;
(7)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易发区,且受到洪水灾害隐患的威胁;
(8)处于抗震不利地段,且受到地震灾害隐患的威胁。
(二)质量安全状况差??是指住房基础沉降不稳定,或主体结构可靠性差,或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或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灾害危险区,或处于抗震危险地段。
1.框架结构(存在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
(1)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浅基础或毛石基础,沉降不稳定且不均匀沉降量大,房屋倾斜率大于1.0%;
(2)主体结构整体性差,承重构件严重开裂、挠曲、侧向变形大或已局部倒塌,局部承重构件已丧失承载能力,屋盖已偏离承重体系;
(3)外围护结构或屋盖体系破损严重或不完整;
(4)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5)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灾害危险区;
(6)处于抗震危险地段。
2.砖混结构(存在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
(1)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浅基础、毛石基础或石板排铺基础,沉降不稳定且不均匀沉降量大,房屋倾斜率大于1.0%;
(2)主体结构整体性差,承重墙严重开裂且裂缝宽度大于10mm ,承重构件挠曲、侧向变形大或已局部倒塌,局部承重构件已丧失承载能力,屋盖已偏离承重体系;
(3)外围护结构或屋盖体系破损严重或不完整;
(4)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5)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灾害危险区;
(6)处于抗震危险地段。
3.石板和砖木结构(存在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
(1)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浅基础、毛石基础或石板排铺基础,沉降不稳定且不均匀沉降量大,房屋倾斜率大于1.0%;
(2)主体结构整体性差,承重构件严重开裂、挠曲和侧向变形大或已局部倒塌,局部承重构件已丧失承载能力,屋盖已偏离承重体系;
(3)外围护结构或屋盖体系破损严重或不完整;
(4)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5)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灾害危险区;
(6)处于抗震危险地段。
4.木和泥木结构(存在下列一种及以上情形):
(1)基础采用钢筋混凝土浅基础、毛石基础或石板排铺基础,沉降不稳定且不均匀沉降量大,房屋倾斜率大于1.0%;
(2)主体结构整体性差,承重构件严重开裂、挠曲、侧向变形大或已局部倒塌,局部承重构件已丧失承载能力,屋盖已偏离承重体系;
(3)承重泥墙存在截面减少(1/4以上),竖向裂缝,鼓闪,倾斜(倾斜率大于1.0%)现象;
(4)外围护结构或屋盖体系破损严重或不完整;
(5)处于地质灾害危险区;
(6)处于小流域洪水、内涝水淹灾害危险区;
(7)处于抗震危险地段。
浙江省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