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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合肥市委、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的奖罚决定

发布部门: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合发〔2007〕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7-03-29

施行日期:2007-03-29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通知》(合政[2006]32号)精神,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区、开发区以及市直有关部门执行2006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情况进行了考评,结合省对我市的考评结果,经综合评比,依据有关规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奖励

(一)授予肥西县、肥东县“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长丰县“计划生育管理先进奖”称号,肥西县奖励6万元,肥东县奖励5万元,长丰县奖励4万元;

授予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新站综合开发试验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政务文化新区“市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区”称号,四个市辖区各奖励4万元,三个开发区和政务文化新区各奖励2万元。

(二)授予柿树岗、小庙、高店、铭传、三河,石塘、长临河、牌坊,杨庙、三十头、庄墓,义城、义兴、大兴、大杨、井岗16个乡镇“先进乡镇”称号;授予官亭、复兴(原)、广兴(原)、元疃4个乡镇“进步奖”;授予双凤工业区“先进县区工业区(园)”称号,各奖励5000元。

(三)授予宁国路、常青,琥珀、西园,杏花、亳州路、海棠,胜利路、三里街、红光,七里塘、荷叶地12个街道“先进街道”称号,授予海恒社区“先进社区”称号,各奖励5000元。

(四)特别奖:蜀山区、肥西县被授予 “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称号,各奖励5万元。

(五)单项奖:肥东县获国家计生委、财政部“全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获省委宣传部等十部委“安徽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称号、获省计生委“信息化建设先进县”称号,共奖励2万元;

肥西县获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先进县”称号、县计生服务站获“2006年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站”称号,共奖励1万元;

蜀山区获省委宣传部等十部委“安徽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区”称号、区服务中心获“2006年全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站”称号,共奖励1万元;

包河区获省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先进区”称号,奖励5000元;

庐阳区获省委宣传部等十部委“安徽省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区”称号,奖励5000元。

(六)综合治理奖:与市政府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市公安局、卫生局、民政局,经考核成绩突出,各奖励1万元。

二、表扬

2006年度市直机关、系统、团体和事业单位未出现政策外生育,均予以通报表扬。

三、处罚

(一)市重点管理乡镇(2个)

肥东县龙山乡(原)、长丰县左店乡。对以上2个乡实行“一票否决”。

(二)市重点帮助乡镇(1个)

肥东县店埠镇。镇主要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作书面检查,分管领导、计生办主任2007年度不得提拔、调动、评优。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二00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中共合肥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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