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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嘉政办发(2007)10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8-20

施行日期:2007-08-20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惠农政策中进一步体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76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建立和完善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体现各项惠农政策对计划生育群众的公正公平,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各项惠农政策按人均落实资金或项目时,独生子女领证户按照2个子女数对待,农村二女户按照3个子女数对待;按户落实资金或项目时,农村“两户”在户均基础上提高30%.

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重要意义,对以前出台的有关农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修订,使其体现计生政策导向,以促进计生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各涉农部门制定各项优惠政策时,要与人口部门会商,要向计划生育户倾斜、支持。

三、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工作考核机制,将计划生育群众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列入部门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年终工作考评、兑现奖惩的重要依据。同时,认真落实“一票否决”制,确保已制定出台的各项惠农政策真正落实到计划生育户。

二00七年八月二十日

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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