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万州府文[2003]73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你区政府驻地由太白岩街道迁至陈家坝街道,搬迁经费自筹解决。
请你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5]55号)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搬迁手续。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府(2005)148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7-19
施行日期:2005-07-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万州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政府驻地迁址的请示》(万州府文[2003]73号)收悉。经报请国务院批准,同意你区政府驻地由太白岩街道迁至陈家坝街道,搬迁经费自筹解决。
请你区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国函[2005]55号)精神,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搬迁手续。
二00五年七月十九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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