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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机构新印章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黄府办发[2005]4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9-12

施行日期:2005-09-12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区政府各委、局、办,各街道办事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 自2005年9月13日起,启用上海市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合作交流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招商办公室)印章。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发展计划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经济贸易委员会、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协作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招商服务中心)、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监事会管理办公室、上海市黄浦区住宅发展局印章同时作废。

特此通知。

附印模:

新印章印模(略)

作废印章印模:(略)

二○○五年九月十二日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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