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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果酸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限制浓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6-11-28

施行日期:1996-11-2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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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果酸(a-羟基酸,AHA)作为原料普遍使用于化妆品。由于果酸具有一定的皮肤刺激性,为保证含果酸化妆品的使用安全,经卫生部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委员会审定,果酸作为化妆品原料使用的限制浓度暂定为6%(重量百分比浓度)。请你们在化妆品卫生监督工作中,加强对含果酸化妆品的卫生监督。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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