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赋予我局的职能,经研究,我局决定市场监督司流通规则管理处增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公室牌子。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药管办[1999]23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1999-08-10
施行日期:1999-08-10
时效性:已失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审查工作,根据国务院赋予我局的职能,经研究,我局决定市场监督司流通规则管理处增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办公室牌子。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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