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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撤销“聚安康粉(原名:聚安康)”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通知书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卫法监函[2002]6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03-15

施行日期:2002-03-15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北京泰德利甲壳质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北京市卫生监督所对你公司生产的“聚安康粉”(产品标识为“聚安康”或“威而浪胶囊”)进行抽检,经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检验证明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

我部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你公司生产的“聚安康粉”进行了重新审查。经审查,“聚安康粉”中含有枸橼酸西地那非。

枸橼酸西地那非是治疗男性性功能障碍的处方药,禁止加入食品。我部认为,你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聚安康粉(原名:聚安康)”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462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00二年三月十五日

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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