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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加工的后续产品类别判定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国药监械(2002)37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0-24

施行日期:2002-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加工的后续产品类别如何判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医用棉球、棉签按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脱脂纱布块、棉纱垫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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