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加工的后续产品类别如何判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医用棉球、棉签按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脱脂纱布块、棉纱垫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变更)
发文字号:国药监械(2002)37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0-24
施行日期:2002-10-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用医用脱脂棉、医用脱脂纱布加工的后续产品类别如何判定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医用棉球、棉签按Ⅰ类医疗器械管理,医用脱脂纱布块、棉纱垫按Ⅱ类医疗器械管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二年十月二十四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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