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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防止厄瓜多尔登革热传入我国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质检卫函(2003)15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3-03

施行日期:2003-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据我驻厄瓜多尔使馆2月27日告,厄瓜多尔暴发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截至2003年2月20日,厄瓜多尔卫生部共报告登革热病人369例,登革出血热病人30例,此次流行大范围的登革出血热流行,主要分布在热带、亚热带的省份,该国总统已宣布疾病暴发省份进入卫生紧急状态。为防止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传入我国,保障我国前往厄瓜多尔人员的身体健康,现通知如下:

一、对来自厄瓜多尔的旅客要严格检疫查验,发现有发烧、头痛、肌肉痛、皮疹和面、颈、胸部潮红(即三红征)等症状的,应当仔细询问病情,当怀疑为登革热染疫病例或疑似病例时,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二、对来自厄瓜多尔的交通工具和集装箱等,要实施严格的检疫查验(厄瓜多尔又是黄热病、鼠疫和霍乱疫区),对不能提供已实施除虫证据的,要对其实施灭蚊处理。

三、各检验检疫机构和保健中心对前往厄瓜多尔的旅行者要提供登革热和登革出血热的有关疫情信息,并提供防蚊、灭蚊等个人防护的咨询服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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