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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6)6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3-23

施行日期:2006-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重庆市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以下简称《规定》)的贯彻落实工作,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提高决策水平,促进政府创新,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规定》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集中民智,使决策真正建立在科学、民主的基础之上。”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把“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作为创建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要求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规定》是我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观、实施科学民主决策要求的重要举措。认真贯彻落实《规定》,有助于从源头上解决不当决策、盲目决策、随意决策、决策责任不清等政府决策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提高各级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的水平;有助于创新行政管理,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各级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能力。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二、建立健全配套制度,确保《规定》落实到位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贯彻落实《规定》,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贯彻落实决策议决、公开、评审、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从制度上、机制上保证决策质量;

(二)结合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工作实际,按照合法合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明确本地区和本部门重大决策的具体范围和事项,制定目录,并上报市政府备案;

(三)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或部门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制度,要从决策议题的确定、议题审议所需资料准备、议题审议程序规定等环节,健全决策审议机制;

(四)按照《档案法》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决策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决策档案完整、真实;

(五)建立健全政府决策专家顾问制度,发挥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等各类专家在政府决策中的积极作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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