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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市区商贸系统“非典”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03]8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6-06

施行日期:2003-06-06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市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市经贸委关于《丽水市区商贸系统“非典”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

丽水市区商贸系统“非典”应急处理预案
  丽水市经贸委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为有效应急处理可能发生的非典型肺炎或其它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加强对重要商品的监控,确保市场商品供应,保障人民生命安全,促进市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机构

在丽水市经贸委防治“非典”工作领导小组下增设丽水市区商贸系统“非典”应急处理办公室(下称“应急办”),“应急办”设在市经贸委内贸办,由戴蔚同志兼任“应急办”主任,陈丽莎同志任副主任,成员纪丽平、雷春兰、李增尧。“应急办”的主要职责:部署市区商贸系统“非典”预防控制工作;建立完善市区主要商品监测制度,掌握市场动态,协调督促重点企业积极组织落实必需、热销商品,确保市场供应;加强市场监管,严禁囤积居奇和搭车涨价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稳定和消费者权益;必要时,“应急办”对重要商品实行统一调配。

二、应急制度

(一)重要商品监测制度。选择一批规模较大的商贸企业、连锁超市和批发市场,作为重点联系对象,对粮食、猪肉、蔬菜、家禽、蛋品、食油、食盐、食醋、食糖、洗涤用品等居民生活必需品的供应、需求、价格等情况实行定期监测、分析,一旦发现市场出现销量剧增、价格大幅度上涨等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经贸委。

(二)检查制度。“应急办”对市区重点商贸服务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一查公共场所的通风换气、消毒清洁情况;二查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三查商品的进货渠道、质量、销售及库存情况;四查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不法行为。

(三)应急供应制度。充分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合理有效调配资源,确保市场供应。

(四)报告制度。各重点联系企业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对重要监测商品实行每日报告制度,将《重要商品供应情况监测表》于次日上午10时前报市“应急办”。如遇紧急情况,应及时上报。

(五)应急预案启动。市区范围内,一经查实有“非典”病例、“非典”疑似病人或重要监测商品供求出现异常时,即时启动应急预案。

三、应急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市政府组织协调经贸、计划、卫生、工商、公安、质监、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以及莲都区政府,抽调精干人员充实应急力量,组成应急预备队,及时处理各种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囤积居奇、造谣惑众、哄抬物价等不法行为。

(二)物资保障措施。加强与生产企业合作,建立商品供应网络体系,根据市场供求趋势,及时组织紧缺商品,备足库存,满足市场供应;加强企业之间、上下之间的沟通联系,有效调剂商品;加强与省经贸委的联系,争取上级支持;确定重点企业,对疫点或疫区实行定向供应;必要时,请市政府动用专项基金,支持重点企业,确保重要商品的市场供应。其中:

1、食盐。根据市区每日25吨消费量,并确保2个月的供应量计算,市盐业公司在吕步坑仓库储备1500吨库存。

2、生猪。一是市食品公司的省商品猪基地储备活猪5000头;二是莲都区食品公司的省商品猪基地储备活猪5000头。

(三)后勤保障。在工作经费、人员调配、交通工具等方面优先用于“非典”防治工作,并抽调系统内车辆和其它社会运输工具承担应急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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