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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卫办疾控发(2003)108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08-28

施行日期:2003-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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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做好流感预防控制工作,我部组织制定了《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   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试行)   流行性感冒(简称流感)是由流行性感冒病毒(简称流感病毒)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临床表现为发热、头痛、肌痛、乏力、鼻炎、咽痛和咳嗽,可有肠胃不适,早期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鉴别诊断困难。流感能加重潜在的疾病(心肺疾患)或者引起继发细菌性肺炎或原发流感病毒性肺炎,老年人以及患有各种慢性病或者体质虚弱者患流感后容易出现严重并发症,病死率较高。   流感病毒传播迅速、流行广泛,抗原易变异,人群的特异性免疫状况不稳定。流感病毒分甲、乙、丙三型,其中甲型和乙型流感对人类威胁较大。流感流行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我国北方地区的流行一般均发生在冬季,南方四季都有病例发生,发病高峰在夏季和冬季。   接种流感疫苗是预防和控制流感的主要措施之一。在流感流行季节之前对人群进行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可以减少接种者感染流感的机会或者减轻流感症状,可以降低因流感流行引起的人群超额住院率和超额死亡率,减少流感流行造成的危害,减轻流感的疾病负担。   为科学、规范、有效地开展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最大程度地发挥流感疫苗的作用,特制定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供各地在实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时参考。   一、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原则   1、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自愿的原则。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宣传和健康教育,使公众了解流感疫苗接种的有关知识。   2、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应遵循安全、有效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部门关于生物制品和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管理和操作。   二、接种流感疫苗的目的   1、减少接种疫苗者感染流感和感染流感后发生并发症的机会,降低流感相关住院率、死亡率;   2、保护老年人、幼儿、慢性病患者、体弱多病者等人群,避免与上述人群接触机会较多者感染流感病毒后,传播给这些人群。   三、流感疫苗使用建议   (一)疫苗种类   目前在我国使用的流感疫苗有三种: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每种疫苗均含有甲1亚型、甲3亚型和乙型3种流感灭活病毒或抗原组份。这三种疫苗的免疫原性和副作用相差不大。   (二)疫苗接种对象   所有希望减少患流感可能性,没有接种禁忌,年龄在6个月以上者都可以接种流感疫苗。   1、重点推荐人群   (1)60岁以上人群;   (2)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   (3)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   (4)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2、推荐人群   (1)养老院、老年人护理中心、托幼机构的工作人员;   (2)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路交通的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服务的从业人员等;   (3)经常出差或到国内外旅行的人员。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对重点推荐人群和推荐人群进行适当调整。   3、慎用人群   怀孕3个月以上的孕妇。   (三)禁止接种流感疫苗的人群   1、对鸡蛋或疫苗中其他成分过敏者;   2、格林巴利综合症患者;   3、怀孕3个月以内的孕妇;   4、急性发热性疾病患者;   5、慢性病发作期;   6、严重过敏体质者;   7、12岁以下儿童不能使用全病毒灭活疫苗;   8、医生认为不适合接种的人员。   (四)接种疫苗的时间选择   由于接种疫苗后人体内产生的抗体水平会随着时间的延续而下降,并且每年疫苗所含毒株成分因流行优势株不同而有所变化,所以每年都需要接种当年度的流感疫苗。   在流感流行高峰前1~2个月接种流感疫苗能更有效发挥疫苗的保护作用。推荐接种时间为9至11月份。各省可根据当地流行的高峰季节及对疫情监测结果的分析预测,确定并及时公布当地的最佳接种时间。   (五)疫苗接种反应   全病毒灭活疫苗、裂解疫苗和亚单位疫苗的成分都没有感染性,不会引起流感,但是接种疫苗后有可能发生与疫苗无关的偶合性呼吸道疾病。   局部反应:注射部位短暂的轻微疼痛、红肿。   全身反应:接种后可能发生低热、不适。一般只需对症处理,不会影响疫苗效果。对鸡蛋蛋白高度过敏者可发生急性超敏反应。   (六)疫苗使用注意事项   严格按照产品使用说明书操作。   四、疫苗预防接种的组织管理   流感疫苗的预防接种应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生物制品和预防接种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管理。   开展流感疫苗的群体性预防接种,必须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批准,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认真做好流感疫苗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监测、报告和调查工作,发现问题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妥善地处理好。发现群体性预防接种副反应或事故要及时上报卫生部。

卫生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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