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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布部门:潍坊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潍政发〔2003〕7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3-10-07

施行日期:2003-10-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山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技术管理与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的卫生防病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实施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承担疾病预防与控制、应急预警与处置、监测检验与评价、健康教育与促进、应用研究与指导、技术保障与管理。

(一)基本原则。坚持“突出重点、保证急需、完善体系、增强功能、依法建设、分级负责”的原则,立足于防治非典斗争的应急要求和疾病控制的长远需求,重点解决我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总体水平较低、设备装备达不到部颁标准、人员素质较差、应急能力较弱等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以改扩建和填平补齐为主要方式,以实验室、业务用房建设和基本设备装备为重点,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工作力度,提高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疾病防治和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全面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

(二)规划目标。按照行政区划,市、县、乡均应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街道设立防保站,村卫生室设立传染病检查员。各级行政区划内所有医疗保健机构及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明确相应机构或人员依法承担疾病监测任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成规模适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精干高效的公益性卫生事业机构。

(三)建设内容。

1.房屋建设。根据国家关于2003年内完成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目建设的要求,对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控制标准的市卫生防疫站和14处县级卫生防疫站,全部进行改造建设。2003年底前完成全市各级卫生防疫站现有危房改造,2004年年底基本完成新、扩建项目。

2.设备装备。力争在2-3年内,使全市各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及信息系统的设备装备和检验能力,达到国家基本标准要求,有条件的地方力争达到国家推荐标准。

3.队伍建设。加强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培养,全市在3-5年内培养博士、硕士生10人。重视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和培训,加强人才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力争到2006年底,全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基本适应当地服务人口需要;市级疾病控制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低于95%,县级不低于90%.

(四)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3-5年内,在高新技术开发区卫生园区内新建设占地100亩、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加强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

传染病救治机构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传染病救治服务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政府赋予的各类传染病的诊疗救治职责,在同级卫生行政部门领导下,负责实施法定传染病的诊断、治疗和预防任务。

(一)基本原则。坚持“依法建设、分级负责、合理布局、健全体系、平战结合、规范管理”的原则,科学预测人口变动和传染病发病趋势,正确判断传染病救治资源需求情况,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化传染病救治资源配置,保证必要的资源储备。坚持应急性与经营性相结合、近期应对与长远发展相结合、改扩建为主与适当新建相结合,充分发挥救治体系的整体效益,切实提高救治能力。

(二)规划目标。市级改扩建1所传染病医院。县级综合医院内设置传染科,建设独立的传染病门诊和病区,或就近、就便改造1所卫生机构作为县级人民医院的传染病分院。床位规模参照《山东省医疗机构内设传染病科室建设参考标准》确定。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乡镇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发热门诊,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厂矿企事业单位卫生室、个体诊室设立发热诊室。按照属地管理和集中收治的原则,继续设立17家非典定点医疗机构。争取2-3年内,形成以市级传染病医院和县级医院传染科(传染病分院)为基础,以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传染病门诊和隔离观察室为辅助,以综合医院传染病救治资源为储备,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能够满足紧急应对与日常工作需要的传染病救治体系。

(三)建设内容。

1.房屋建设。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收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患者医院建筑设计要则〉的通知》和《山东省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参考标准》、《山东省医疗机构内设传染科室建设参考标准》的要求,对1个市传染病医院、12个县级医院传染科进行建设改造。2004年底前房屋建筑项目全部竣工并投入使用。

2.设备装备。各级传染病救治机构的基本设备配置应从实际出发,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3.队伍建设。按照国家有关重症监护和非典病房床位人员的配置标准,配齐、配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医护人员来源主要以现有人力资源调整为主,适当招录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同时,要加强相关人员专业技术培训工作,修订完善规章制度和岗位规范,达到传染病救治机构的管理标准和业务素质要求。

(四)市级传染病医院建设。以潍坊市人民医院传染病科为依托,新建1所200张床位的传染病医院。平时作为人民医院的传染病科接诊传染病病人,一旦出现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立即转为专用医院收治传染病病人。

三、加强领导、狠抓落实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两个体系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主要领导同志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卫生、计划、财政、建设、国土资源、人事、环保等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科学规划。各级政府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按照法定职责和区域卫生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建设规划,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建设规划要以完善功能、提高防治能力为核心内容,坚持节约实用的原则,体现“突出重点、保证急需”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土地、房屋和设备资源,盘活存量,控制增量,避免资源浪费。

(三)积极筹措建设资金。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医疗机构建设所需资金由同级政府筹措解决。要通过政府贴息贷款、减免配套费、土地划拨等优惠政策支持项目建设。

(四)加强项目管理。要搞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有关程序报批立项;实行项目招投标制,对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主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实行工程监理和竣工验收制,确保工程质量,防止资源浪费,杜绝“胡子”工程、“豆腐渣”工程;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五)深化改革,提高运行效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医疗机构,要以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狠抓制度创新。建立以按需设岗、公平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用人制度,逐步实现人员能进能出、合理流动。加大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力度,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切实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要以质量管理、经济管理和后勤服务社会化为重点,完善制度规范,努力提高运行质量,降低成本。狠抓管理创新,不断增强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自我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六)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工作。卫生部门要把两个体系建设作为一件大事,会同有关部门搞好规划,制定措施,加强督导;计划部门要将其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搞好项目立项审批,加强宏观指导;财政部门要调整支出结构,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切实增加投入;人事编制部门要合理确定机构人员编制,支持和指导卫生事业单位深化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国土资源、建设、环保等部门要在建设用地、项目招投标、污水和医用垃圾处理等方面为建设单位提供方便并给予帮助,为疾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救治机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条件。

二ΟΟ三年十月七日

潍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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