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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7号和鲁政发[2004]40号文件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

发布部门:威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威政发[2004]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17

施行日期:2004-06-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04〕7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4〕7号文件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04〕4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有效防控机制

艾滋病防治关系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级政府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将预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防控机制,坚决遏制和杜绝艾滋病在我市传播。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预防与控制艾滋病中长期规划(1998-2010年)的通知》(国发〔1998〕3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1-2005年)的通知》(国办发〔2001〕40号)要求,制订具体的防治目标和行动计划,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工作责任目标管理考核;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研究制订政策和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研究制订具体的工作措施,加强对防治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级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每年要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检查,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当、隐瞒疫情、玩忽职守而造成艾滋病传播和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积极引导广大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各类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民营企业、志愿者等各方面的社会力量投入到艾滋病防治工作中来。

二、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各级政府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着预防知识“进家庭、进课堂、进社区、进农村、进公共场所”的目标,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农村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重点宣传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特别是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公众了解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掌握预防知识和办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消除公众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到2005年,公众对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在城市达到80%以上,在农村达到50%以上,在高危行为人群中达到85%以上。

各类新闻宣传单位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列为宣传重点,制订具体的宣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要设立专题栏目,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定期播放或刊登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广告。各级政府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的指导和督查。

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三下乡”等多种形式,在农村大力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工作;要积极配合卫生等部门编写、印发适合农村地区的宣传材料,做到镇镇有音像宣传品、村村有宣传挂图。

教育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课时。要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对青少年着重开展青春期和性健康、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及无偿献血、禁毒知识的普及教育。新生入学时,要向每位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

铁路、交通、民航、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积极向旅客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候车、候船、候机室设置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专栏和宣传牌,摆放宣传教育材料;有影视广播播放条件的旅客集中场所,要适时播放艾滋病防治知识。

文化、旅游、公安、工商部门要切实加强娱乐服务场所管理,在娱乐服务场所公开张贴和摆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公安、司法等部门要加强对羁押和被监管人员的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和计划生育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积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全市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技术培训与指导,及时提供宣传内容与宣传材料;组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采取提供咨询服务、发放宣传材料和健康教育处方等形式,向就诊患者、服务对象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

三、认真落实各项预防控制措施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围绕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等重点环节开展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逐步建立城市和农村艾滋病防治工作控制体系。

公安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贩毒、吸毒、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强制戒毒人员、查处的卖淫嫖娼人员和城市流动人口等高危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

卫生部门要加强采供血管理,规范采供血行为,依法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保证用血安全。大力倡导无偿献血,广泛宣传和动员全社会健康适龄人员自愿参加无偿献血,以满足临床用血需要,彻底消除商业性卖血现象。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及相关医疗机构在开展孕产妇保健工作时,要做好艾滋病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咨询,免费对孕妇进行艾滋病抗体筛查。对检测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要做好免费母婴阻断治疗,降低经母婴途径的艾滋病病毒传播率。

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强制推广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并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用后毁形和重复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消毒工作,建立健全消毒防护管理制度,对医疗器械进行严格消毒、灭菌,规范操作程序,做好医护人员的个人防护,杜绝艾滋病的医源性传播。

要采取适宜形式宣传推广使用安全套,车站、机场、码头、宾馆、娱乐场所、工地、旅游景区等流动人员集中的场所,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自动售套机,并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项消毒措施,消除疾病传播隐患。

四、加强艾滋病监测工作

切实加强艾滋病监测网络建设。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综合性医院都要建立艾滋病初筛实验室,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和人员,并对检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加强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使其达到艾滋病初筛实验室标准。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在高危人群集中的场所建立艾滋病监测哨点,对高危人群开展艾滋病抗体检测和危险行为因素监测,广泛筛查感染者和患者。

认真开展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对自愿接受艾滋病检测的人员一律实行免费检测,并在检测前后为其提供检测、预防、治疗等咨询服务。建有艾滋病初筛实验室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承担艾滋病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工作,设立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咨询员。

五、有效落实关怀救助措施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实施关怀救助措施,不仅可以延长他们的生命,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减少艾滋病病毒在人群中的传播,而且有利于解决艾滋病带来的社会问题,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提出的“四免一关怀”政策:即实施艾滋病自愿免费血液初筛检测;对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实行免费抗病毒治疗;对艾滋病患者遗孤实行免费就学;对孕妇实施免费艾滋病咨询、筛查和抗病毒治疗;将生活困难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庭纳入政府救助范围,把党和政府的关怀落实到每一位感染者和患者,帮助他们减轻疾病带来的痛苦,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摆脱生活困境。对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要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咨询服务及保密工作,采取经常性的不定期随访,了解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取得他们的信任。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营造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努力消除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视。

六、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机构和队伍建设

各级卫生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调整充实一批思想作风正、专业技术精的业务骨干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设立专门的艾滋病防治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主要从事艾滋病的宣传、流行病学调查及感染者随访、监测及咨询服务等工作。在新建的市传染病医院设立专门的艾滋病性病诊治科室及病房,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咨询及诊疗服务。进一步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提高艾滋病防治队伍的整体素质。继续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全员培训,重点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及临床医疗护理等工作的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预防控制和临床救治水平。

七、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投入

艾滋病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经费投入,设立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列入财政预算,专门用于本级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实验室建设、人员培训、宣传教育、免费咨询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农民和城镇经济困难人群中的艾滋病患者免费抗病毒治疗,母婴传播阻断免费治疗以及艾滋病遗孤免费就学等。要积极支持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完善艾滋病防治基础设施,改善防治条件,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二00四年六月十七日

威海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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