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在辽宁省召开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程序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程序会议。医疗器械司宣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停止按照独立程序受理Ⅲ类医疗器械注册标准复核,医疗器械注册标准的审查今后将与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同时进行。据此,自发文之日起,我局停止对上海地区Ⅲ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初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沪食药监械注[2004]54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8-02
施行日期:2004-08-02
时效性:已失效
各有关单位:
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在辽宁省召开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管理程序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程序会议。医疗器械司宣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停止按照独立程序受理Ⅲ类医疗器械注册标准复核,医疗器械注册标准的审查今后将与医疗器械注册资料同时进行。据此,自发文之日起,我局停止对上海地区Ⅲ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标准的初审。
特此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四年八月二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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