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崇明药检所:
根据市药检所对各所检验人员理论及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结果,经研究,同意你所出具水分、干燥失重、崩解时限、溶散时限、重金属、PH值、溶出度(紫外分光光度法)、含量均匀度(紫外分光光度法)、含量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项目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2-28
施行日期:2005-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上海市崇明药检所:
根据市药检所对各所检验人员理论及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结果,经研究,同意你所出具水分、干燥失重、崩解时限、溶散时限、重金属、PH值、溶出度(紫外分光光度法)、含量均匀度(紫外分光光度法)、含量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项目的不合格检验报告书。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扫一扫关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遇事找法,从找法网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