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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4-18

施行日期:2005-04-18

时效性:已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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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五一”黄金周即将来临,为贯彻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精神,切实加强“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五一”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将其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净化我区食品安全环境,维护食品市场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有力举措,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能,制定“五一”期间食品市场检查方案,认真扎实组织实施,既要保证“五一”期间市场的稳定和繁荣,又要严厉打击假冒伪劣食品,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要切实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责任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的意见》,按照一个监管环节由一个部门监管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原则,切实履行各自的监管职能,依法做好“五一”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因责任未落实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保持高度警惕,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首报负责制”,对突发的食品安全事件要反映迅速,处置果断。对“五一”期间旅游投诉、举报要及时查处,不得推诿和拖延,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五一”期间将组织一次专项检查,重点对宾旅馆、饭店、食堂、餐饮业等食品消费环节进行检查(具体安排附后)。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五一”期间的值班和举报电话为0559-8580150、8580160.三、要严厉打击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中的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食品安全的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重点市场的监督管理。对食品超市、商店、宾馆、饭店、小饮食店等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着重检查其经营资格、卫生状况和原辅料的质量控制,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利用节假日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要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消费者食品安全知识的宣传,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使生产经营者牢固树立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依法生产、合法经营,切实为广大消费者树立一道食品安全屏障。

黄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黄山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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