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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6年长春市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考核评议实施方案及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5-17

施行日期:2006-05-17

时效性:已失效

字号

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印发长春市2006年电子政务工作安排的通知》(长电政办发[2006]4号)的安排,2006年要继续做好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的考评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2006年长春市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考核评议实施方案》,现将其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2006年长春市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考核评议实施方案

为做好2006年全市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考核评议有关工作,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考核评议的范围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政府网站;

(二)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建设的互联网政务网站。

具体名单见附件1:《2006年考核评议的市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

二、考核评议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长春市2006年电子政务工作安排的通知》中关于互联网政务网站的建设任务安排,2006年的互联网政务网站要在做好信息公开的同时,努力提高信息联动水平,在互动窗口的网上办事功能建设方面寻求突破,提高为公众和企业服务能力。

(一)网上政务信息公开情况。1、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做好政策、法规和文件的上传工作。特别是由本部门产生现在仍在执行的非密文件,都要实现网上公开。2、做好本部门的情况介绍工作。各部门的基本情况、发展计划、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等工作都要及时在网上公布。3、政策解读、公务员招考等其它政务及服务类信息。4、通过会议信息文字网上直播等方式,实现动态政务信息及时上网发布。

(二)办事表格上网情况。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完成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面向事业单位、企业和公众的办事表格上网及网上表格下载工作,且附有详细、明晰的填表样式,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完成网上表格预审工作。

没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单位,经市政务公开办公室确认此项不扣分。

(三)网上互动功能情况。各部门和单位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网站开展政策咨询和解答,受理网上投诉和建议,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解答公众网上留言,进行网上政务新闻发布,加强互动窗口管理,建立健全公众留言预审发布机制。

(四)网站设计情况。网站设计视觉效果好,栏目清晰,实用性强。网站能根据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及时调整栏目的设置。县(市)区的网站要设置县(市)区长的网上12345栏目。

三、考核评议方式

考核评议按日常监测、网上公众评议、专家评议三种方式进行。年末进行综合考核评议,按县区组和部门组分别排名,评出县区组优秀网站5名,部门组优秀网站10名。被评为优秀网站的,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通报表彰,对于网站建设较差、经督促整改不力的,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予以通报批评。

(一)考核时间:2006年6月至2006年11月

(二)日常监测考核每两月进行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具体标准见附件2:《2006年长春市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考核评议评分标准》。

中国长春网站编辑部、长春信息港采编中心相关工作人员按分工对各网站内容实施日常监测,每两个月进行一次评分并形成点评意见。其中涉及政务公开内容的意见,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审核确定。考核结果由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后,以通报的形式发布。日常监测是年末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其分数占年末综合考核评议的70%.

(三)公众评议工作。市信息中心在长春信息港网站(www.changchun.gov.cn)上开辟“公众评议政府网站”专栏,采取网上调查的方法广泛听取公众对政府网站的意见和建议,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的网站要以FLASH的形式加以链接。投票情况在2006年11月30日截止,公众评议分数占年末综合考核评议总分数的10%.

(四)专家评议工作。成立由非参评部门和单位电子政务工作者、省市有关电子政务、公共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网站考核评议专家组。2006年11月开始,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考核评议专家组成员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分别对网站进行跟踪考核,在年末组织综合考核评议会议,由专家参照日常监测结果和网上公众评议,对网站进行打分。专家打分占年末综合考核评议总分数的20%.

四、组织机构

(一)成立2006年长春市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考核评议办公室。

主 任:桂广礼

副主任:吕 凝、赵 显

成 员:何 群、孙长进、俞 杰、赵 宏

(二)领导小组下设四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组长:俞杰;组员:韩东、谭政。

信息发布监测组,组长:赵宏;组员:中国长春网站编辑部。

网站互动监测组,组长:李亚平;组员:市信息中心采编中心。

信息督查组,组长:李向志;组员:市档案局、保密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有关工作人员。

五、其它事项

(一)市政府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考核评议评分标准的有关指标对本单位网站进行一次自我评测,查找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尽快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二)全市互联网政务网站集群名单、链接地址及网上公众评议专栏见长春信息港首页提示。

(三)对各参评网站的安全评议工作主要以抽查的方式进行。

(四)年末综合考核评议专家组人员由市信息中心和市政府办公厅电子政务服务中心提出,报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参评部门和单位在考核评议过程中对考核评议指标的有关建议和意见反馈至市电子政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长春市委党校7号楼425室),联系人俞杰、韩东、谭政,电话8925998,邮箱tz@changchun.gov.cn.

附件:1、2006年考核评议的市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略)

2、2006年长春市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考核评议评分标准(略)

3、2006年长春市政府系统互联网政务网站年末综合考核评议评分标准(略)

长春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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